环境部环境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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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简称环管署)是中华民国环境部的所属机关,负责督导地方政府环保事项执行、垃圾处理设施(垃圾焚化厂、垃圾卫生掩埋场)、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环境卫生、环境执法与土壤及地下水水污染相关业务、督察违反环保法规事件之稽查等现场工作。另设有北、中、南三区环境管理中心。

事实速览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 机构概要 ...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英语
Thumb
环境管理署署徽
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1983年8月9日台湾省政府卫生处环境保护局
前身机构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
类型政府机构
驻地 中华民国台湾
台中市南屯区黎明路二段497号(行政院中部联合服务中心至善楼)
年度预算新台币42.5亿元(2024年度)
首长署长:颜旭明
副署长:林左祥刘瑞祥
主任秘书:施胜钧
任命者环境部部长
上级部门中华民国环境部
内部单位4组、4室
下设机构3中心
任务编组1会
授权法源环境部组织法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组织法
网站https://www.em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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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1947年台湾省政府成立,下设“台湾省政府卫生处”负责公害防治及环境卫生之改善暨辅导。
  • 1955年,增设“台湾省环境卫生实验所”。
  • 1974年,台湾省政府建设厅成立“台湾省政府建设厅水污染防治所”。
  • 1983年8月9日,台湾省政府建设厅水污染防治所与台湾省环境卫生实验所合并为“台湾省政府卫生处环境保护局”。
  • 1988年1月15日,台湾省政府卫生处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台湾省政府环境保护处”。
  • 1988年至1991年间,各县市政府逐步设立“环境保护局”,作为地方环境保护事务的主管机关。
  • 1999年7月因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改隶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并更名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中部办公室”。
  • 2000年2月2日,经总统公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 2002年3月,改制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下设北、中、南三区督察大队[1]
  • 2022年1月1日,环保署将一般废弃物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业务、“向海致敬-海岸清洁维护计划”、“天灾应变”及“防疫防灾窗口”等业务移入由环境督察总队统筹办理;另外将环境督察总队北、中、南三区环境督察大队之组织架构中的区域环境治理、督导地方环保机关执行环保业务及环境犯罪查缉执法纳入改制为北、中及南区环境管理中心。[2]
  • 2023年5月24日,公布制定环境部环境管理署组织法[3] ,8月22日整并废弃物管理处(一般废弃物政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改制升格为“环境部环境管理署”,原资源回收再利用计划、环境影响评估监督业务分别改由环境部资源循环署、环境部环境保护司负责。

历任首长

台湾省卫生处环保局局长
台湾省环保处处长
行政院环保署环督总队长
  1. 张晃彰
  2. 陈咸亨
  3. 萧清郎
  4. 吴盛忠[4]
  5. 李健育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署长
  1. 颜旭明:2023年8月22日—(原环保署水质保护处处长)

组织

  • 署长
    • 副署长(2人)
      • 主任秘书
辅助单位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政风室
业务单位
  • 综合规划组
  • 一般废弃物管理组
  • 环境卫生组
  • 环境管理组
外派环管中心
  • 北区环境管理中心:台北市中正区衡阳路99号11楼(新生报业广场大楼)
  • 中区环境管理中心:台中市南屯区黎明路二段497号6楼
  • 南区环境管理中心:高雄市凤山区八德路323号
任务编组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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