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案,是指2017年12月19日新党青年委员会发言人王炳忠、新党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廷、新党宣传部副主任林明正及新党新闻秘书陈斯俊因疑似涉及“周泓旭案”与《国家安全法》的第2-1条、第5-1条,[1]而被调查官依《刑事诉讼法》的第122条第2项,进行搜索“第三人”,[2]并将其带往法务部调查局国家安全维护工作站侦讯的案件。当日晚间,王炳忠案的四人,以及王炳忠父亲王进步、私人助理曾姓女士[3]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讯后,全被无保请回。2018年,王炳忠等人转列被告。此案因引起社会关注,媒体称之为“王炳忠案”。[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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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

本案一、二审5人(含周泓旭)均获判无罪后,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5人无罪确定。

背景

周泓旭案

周泓旭案是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的首宗中国大陆学生共谍案。当事人周泓旭被控意图窃取情报。

新党赴陆创新之旅

2017年12月9日至16日,王炳忠随同新党主席郁慕明访问中国大陆[10],16日晚间返台[11]。在此之前的12月7日,郁慕明宣布新党将在上海成立台胞服务据点[12][13]

经过

由侦办周泓旭案的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法务部调查局国家安全维护工作站调查官负责侦办王炳忠案的搜索与侦讯。[14]

2017年12月19日,王炳忠原本计划下午3点半邀请媒体茶叙几日前的“创新之旅”的成果[11]。清晨6时30分许,王炳忠在家中用Facebook直播门外的调查官正持“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搜索票”,要求配合搜索,但王炳忠未开门,双方隔门对峙40分钟左右。[15]对峙期间内,王炳忠表示:“这是白色恐怖?还是怎样呢?”、“侵犯人权?”、“奇怪,你们好凶耶”及要求律师到场,调查官则要求王炳忠停止直播。[16]之后,王炳忠联络父亲,得知父亲家中也被调查官搜索,王炳忠接着联络律师陈丽玲寻求协助,另外也接到新党主席郁慕明的来电。[17]

7时12分时许,[18]调查官找锁匠将王炳忠的门锁开启,调查官进门后要求:“手机收起来”,[19]并开始搜索王炳忠的住处,带走统派青年组织图[20]、周泓旭私人物品[21]、周泓旭照片[21]、手机电脑[21](四天后仍未归还)、新党访问中国大陆名册[21]人民币[22]及简体字账册[22]等证物。

9时40分许,律师陈丽玲到王炳忠家门外时,被警察拒于门外。[23]9时50时许左右,律师陈丽玲获准进入王炳忠住处。[24][25]

在接近11时许,调查局人员将王炳忠从其家中带走,前往法务部调查局,期间遭锁喉强行押进车内。[26][27][28]

11时30分许,新党召开记者会。[29]

15时30分许,[30]新党律师们与白色正义社会联盟聚集在国安站外抗议“绿色执政,戒严再现”。[31]

19时许,林明正与陈斯俊被移送至台北地检署时,林明正一路高喊:“打倒美日汉奸政权!台湾人民站起来!中国人民站起来!”[32][33]

20时许,侯汉廷与王进步被移送至台北地检署时,侯汉廷表示:“感谢蔡英文总统给我当政治犯的机会,我必将名留青史,蓝营的朋友、台湾的朋友,大家小心了!”[34][35]

22时50分许,王炳忠被移送台北地检署时,[36]一旁有新党支持者、新党党工及爱国同心会成员高喊:“绿色恐怖、政治迫害!”[37]

2017年12月20日,凌晨0时许,王炳忠案相关人士全被无保请回,侯汉廷宣布参选台北市议员。[38]

2018年4月30日及5月7日,北检首度以被告身份传唤王炳忠等5人,讯后改列侦字案被告,谕令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后请回;6月13日,全案侦结,王炳忠与其父王进步、林明正、侯汉廷均被依违反国安法起诉,会计曾琬净则获不起诉处分;7月26日,北院裁定相关人士持续限制出境、出海。

2018年12月14日,经监察院王玉美委员调查宣布,他字案普遍以非法定方式结案,侵害当事人基本人权,监察院司狱委员会12日通过纠正法务部。[39][40]

2021年4月28日,台北地院判决王炳忠5人全部无罪[41],2022年5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五人无罪[42],检方不服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无理由而驳回,全案确定[43]

相关法条

国家安全法

第2-1条: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或发展组织[44]

第5-1条: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违反第二条之一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犯前二项之罪,其他法律有较重处罚之规定者,从其规定。犯第一项、第二项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于侦查或审判中自白者,得减轻其刑。[45]

刑事诉讼法

第122条第2项:对于第三人之身体、物件、电磁纪录及住宅或其他处所,以有相当理由可信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应扣押之物或电磁纪录存在时为限,得搜索之。[46]

新党记者会

2017年12月19日11点30分,新党召开第一次记者会。新党副主席李胜峰在会上表示,蔡英文政府认定王炳忠等四人替对岸搜集、交互情资而进行搜索约谈,他质疑这四人能够搜集到哪些资讯,如今在台湾推动“反独促统”会触犯法律吗?李胜峰又表示,四人收到同一时间不同地点的传票与约谈,并且搜索人员随身携带拘提单,依照法律程序“抗传即拘”应抗传才拘提,未到传讯时间便随身携带拘提单,表明搜查人员想直接抓人。新党呼吁,2018年要用选票推翻民进党蔡英文政府。[47][48]

2017年12月20日11点,新党召开第二次记者会。有媒体报导检调人员在王炳忠的家中发现了大量百元人民币,并有简体字账册,影射王炳忠等人获中国大陆等组织的资助。对此,王炳忠回应称,不存在任何接受大陆党政军的金钱事宜,人民币是他在大陆出版个人著作《我是台湾人,更是中国人》的稿费、版税与友人的创业投资。[49][50]

反应

新党

  • 郁慕明与王炳忠怒批此案是:“1219绿色恐怖事件”。[51][52]郁慕明还表示:“小朋友能颠覆什么?我看他只是想搜资料而已”等语。[53]

中华民国总统府

  • 2017年12月19日,中华民国总统府发言人林鹤明表示:“社会不应预设当事人有罪,也不应先设定司法机关的侦办有任何法律以外的动机”。[54]

中华民国法务部

  • 2017年12月20日,中华民国法务部部长邱太三表示:“王炳忠的作法已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55]
  • 2017年12月21日,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副局长林玲兰表示:“调查官带去的传票与拘票,都是检察官开的,调查官只是依法执行公务”。[56]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

2017年12月19日,台北地检署声明表示:[2]

一、按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项[57]规定“当事人及审判中之辩护人得于搜索或扣押时在场”,故侦查中之辩护人并无于侦查中搜索时得在场之规定。
二、“搜索应保守秘密”且“抗拒搜索者,得用强制力搜索之”,同法第124条[58]、第132条[59]订有明文。执行搜索之调查官以强制力制止受搜索人进行直播等行为,于法有据。
三、对于第三人之身体、物件、电磁纪录及住宅或其他处所,以有相当理由可信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应扣押之物或电磁纪录存在时为限,得搜索之。法院今日系以王姓民众等人为第三人之身份,认为符合上述规定据以核发搜索票。[46]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2017年12月21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声明表示:[60]

一、搜索不仅只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第三人亦得为声请搜索之对象。
二、本案相关证人之传票、拘票,系由承办检察官所核发,并非由本院法官核发。
三、具体执行搜索之时间点,系由执行机关决定,并非本院法官所决定。

参见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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