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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步枪(sniper rifle)通常是指专门为狙击手配备、弹道性能远优于其他枪械的高精度步枪。现代狙击枪以使用环境与单位大致分为军用与警用两种。
根据军方或执法部门的定义,其部署以战术为主,但是能够发生战略性效用。狙击枪为了降低光线对于肉眼的干扰、增加精准度均配属光学瞄准镜。狙击枪弹药采用中央式底火弹药,以此满足对于弹药燃烧效率与弹头威力要求。因凸缘式底火弹药凸缘无法承受弹药燃烧爆炸的高压而容易发生弹壳断裂,狙击步枪不采用此种弹药。其使用目的为破坏物资为主击毙敌方人员、击毙敌方指挥人员得以阻却敌方行动、击毙敌方交通载具操作人员得以干扰或退却敌方行动、击毙敌方通讯人员、自动武器操作人员或重型武器操作人员得大幅降低敌方战力或者击毙敌方狙击手以提升部队士气加强区域安全。
严格来说狙击步枪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使用性:有较好的人机功效,让射手无须另行复杂或幅度较大的肢体动作进行武器操作,使得握持和枪机与扳机的操作行为更加一致。
2. 精密性:狙击枪上各部位的零件不得过于复杂,也不得因射击所造成的后座力而松动;然而狙击枪上的常态性固定组件与活动式组件之交互作用设计为各家枪厂之独到见解,全然无固定模式可供规范之。
3. 协调性:由于射击为物理变化产生,须减小枪管产生震动,使其不得影响自发射第一发子弹后射击瞄准之准确度,亦不得影响内弹道与外弹道稳定。一般而言谐波效应与枪管长度之平方成正比,但是此推算法则不适用于手枪。
4. 弹药推力:狙击枪的弹药专业化与专用化,不得有火药纯度不足、装药量不足,甚至弹头合金比例不良的情形;使用一般弹药会造成弹头初速或射程下降、抗风偏干扰能力不足、弹道偏转、杀伤力遽降。
具备足以破坏各类硬件设施的强大终端动能的狙击步枪还可称为反器材步枪。
英属印度的英国殖民官员和贵族有在印度乡间或荒野间游猎之习俗。他们于游猎中偶然发现当地的一类涉禽——鹬鸟(英语:snipe)因警惕性高加上飞行难以预测而极难捕杀,射手必须善于伪装埋伏而且有极佳的射击技术才能猎得,因此当地的善射者常常被称为“猎鹬者”(sniper)。英文后来的狙击手一词也是由“猎鹬者”转化而来,所以高精密度的步枪被称之为狙击步枪。
随着技术的变化与精密度的提高,狙击枪亦然需要专业人员操作,因此狙击手仍需要接受专业狙击射击训练方可符合战术需求。广义的狙击步枪包括装置瞄准镜的一般军用步枪或民间猎枪,而枪支持有人或操作者亦可被称为狙击手。
南北战争的时候,部分南方邦联士兵配备3倍瞄准镜的英国魏渥斯步枪并据说创下800码距离狙杀纪录。早期狙击枪就如上文中广义的狙击步枪,只是更为稀少;甚至只有搭配“瞄准筒”而非瞄准镜,射手就著筒子“以管窥物”。
自布尔战争以及冬季战争后,只有英国与苏联军队正式装备狙击枪。两国吸取布尔战争以及冬季战争中的教训正式训练具备狙击专长的步兵或特殊任务人员。此举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进而纷纷效仿。
尽管各国陆军开始承认狙击枪的价值,但直到一战陷入壕沟战的僵局后才发现狙击枪能够在壕沟战中发挥战术上的弹性与效果。此后大量狙击枪才因此从军械库里翻出来送到前线。一般认为第一款正式的军用狙击步枪是李-恩菲尔德步枪MK III型。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狙击枪的另一次使用高峰:狙击枪一反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常态(当时狙击手仅为任务性需求而编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常态性地装备在部队里,基本上各排配属一、二名狙击手及狙击枪。狙击枪于二战中依然保持古老的无脚架手持方式,搭配2.5倍瞄准镜,较一般步枪增加了托腮板。枪厂因为瞄准镜位置重新修正设计拉机柄,拉柄截直取弯以避免干扰瞄准镜。二战末期交战各国狙击手的数量及其装备的品质均已有极大发展,在各项地面任务中将其职能与效率发挥到极致。
警用狙击枪整体较军用狙击枪重,也比军用狙击枪短。警用狙击枪较军用狙击枪多使用脚架的机会。因设计原因警用狙击枪的精准度也高出军用狙击枪甚多,但军用狙击步枪更坚固。警用狙击枪的精密性也较军用狙击枪高,价格高昂。军用狙击步枪的作战范围较警用狙击步枪长。
为确保在各种条件下可用,军用狙击枪的精确度比竞赛用枪以及警用狙击枪低。军用狙击枪通常要求结构上耐用、可靠、坚固、容许粗暴操作、零件可交互使用。一般射速快过狙击枪,可连续射击。
由于军人执行任务时必须枪不离人、人不离枪,狙击手在特定任务中如卡罗斯刺杀北越指挥官时,可能全程不离开狙击枪。因此军用狙击步枪重量将会是狙击手能否完成任务的重要因素。军方严格的预算规划与管理会影响到装备的狙击步枪是否适合狙击手与其任务。
执行反物资任务的狙击手将携带沉重但威力强大的0.50寸口径弹药进行战斗:一发12.7 × 99毫米NATO(.50 BMG)子弹就能贯穿引擎间隔板让车辆退出任务。
由于执法单位常常处理匪徒与人质交错的劫持事件,其作战方式与军队狙击手不同:执法单位的往往在街道与建筑物中与匪徒交火,因此战斗距离往往比军队狙击手短。
执法单位吸取1972年慕尼黑惨案中西德警方欠缺适当的狙击枪甚至狙击手的教训而要求所装备狙击步枪的精确度,HK PSG1以及FN SPR等警用狙击枪因应而生;以PSG1步枪来说,其弹著精密度于300米的距离能将50发弹药平均集中于80毫米的圆圈当中(大约是0.6 MOA,美国陆军于同等距离最低要求为1 MOA,可见警用狙击枪之精准度较高)。
没有鉴别狙击枪的刻板标准,狙击步枪应当是根据任务需要决定种类与装备的平台。狙击步枪较通常枪械最大的不同是其装备的瞄准镜、较一般步枪更长的枪身、带有托腮板的枪托、两脚架。
瞄准镜主要用于将目标的影像放大到视网膜上使得瞄准变的更容易更精准。放大倍率与物镜的直径成正比,较大物镜口径可使影像更清晰与明亮,在高倍放大时可能会造成视野减小。但物镜造成的反光可能直接曝露狙击手的位置。
物镜与目镜之间设有刻度镜片,镜片上有刻度线。线条与刻度可有效协助狙击手进行瞄准、测离、选定瞄准点。
一般来说栓式步枪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保养容易、可靠性强。因其火药燃气不需对枪机做功,栓式步枪射程可能比半自动步枪远。但半自动步枪可提供较高射速并可简单操作,在短距离上遭遇多重目标时表现优于栓式步枪。
在广义狙击枪范畴中,有一种同样搭配瞄准镜的特等射手步枪。这种步枪应该说只是一种“狙击化”半自动步枪,若以上文四个原则来评量,这种步枪仅符合使用性要求:特等射手并非独立作业;受过密集射击训练但不具备1,000米以上目标的射击能力与经验。战术上特等射手仅以狙击的方式掩护队友与同胞行动。
弹药分析一般集中在威力、有效射程、有效射程中穿甲能力等量化数据。
1950年代是西方国家军方弹药变化的分水岭:此前各国没有统一弹药标准,美军使用7.62×63毫米斯普林菲尔德子弹,英军使用.303 7.9×56.4毫米子弹,德军采用7.92×57毫米毛瑟子弹。此后北约各成员国统一使用7.62×51mm NATO子弹,而美国海军陆战队直到越战依旧使用斯普林菲尔德子弹。
苏联此时也进行了弹药规格改革,狙击枪所需要的高威力子弹继续沿用7.62×54R子弹。除7.62R子弹外,SVD步枪还配备了弹头含有钢芯的7N14子弹,7N14子弹外箱上印有Снайперские,以避免错误使用这种高成本弹药。
由于狙击手以2~3人为一小组,在战场上享有极大的机动性与弹性--甚至是渗透能力(infiltration),所能遇到的战术良机(含有战略性效果)比一般部队多,因此狙击手的任务往往不仅用来击毙敌方人员。当狙击手战场中发现敌方重要物资或器材,如秘密的车辆集中场、野战机场、野战油料/弹药库,甚至野战雷达站,或者上述区域已经遭敌方戒备时,狙击手得以大口径弹药,例如12.7×99毫米NATO(.50 BMG)子弹、12.7×108毫米子弹、14.5×114毫米,甚至使用20mm炮弹弹药(例如芬兰的L-39反器材步枪与南非的NTW-20反器材步枪)加以击毁;大口径的弹药对于仅有轻度防护的车辆、器材甚至碉堡都具击穿的能力,加上射程常以公里计算,使得敌人难以估计可能的发射位置进行反制,狙击手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脱离或寻找掩护,而且当物资与器材遭到破坏时的爆炸也不至于危害到狙击手本身安全。2002年,加拿大陆军派翠西亚公主轻步兵团在阿富汗进行森蚺行动,其中由雷格斯戴尔伍长(Master Corporal Graham Ragsdale)率领的三人狙击小组中,佛龙下士(Corporal Rob Furlong)以麦克米兰TAC-50.50口径步枪于2,430米的距离击毙一名塔利班武装份子。
大口径弹药的主要用途并非击杀人员,架设野战雷达操作员没有跟机动雷达控管设备在一起,仅仅击杀操作员是毫无意义的,应该优先击毁雷达,可能连带导致人员伤亡。若执行任务的狙击手破坏雷达站,便能减少我方飞行部队的可能损失,并且成功对敌人设施与基地的轰炸。
尽管大口径弹药在弹种的变化弹性与威力均高过口径7.92mm以下的弹药,但是辛苦的都是操作它们的狙击手们或者是战术小组成员,或许我们可以说凭借著Raufoss弹头(可同时用于穿甲、高爆、燃烧,以及人员击杀任务)狙击手出任务就不需要担心目标或者环境的变化而能够显得不变应万变,但是反器材作战向来不可能只靠一个人能单独完成。
枪管(barrel)可以被称为狙击枪的灵魂也不为过,毕竟狙击枪以精准为诉求,所以狙击专用的枪管在制造与加工上需要的精细度要高过一般的枪管,以及在品质与重量上也比传统枪管的要求来的多,以减少从第一发弹药发射后的弹著点发生太大的改变,尤其枪管因为持续的发射而产生高温与膨胀,会导致弹披面的弹著点分散的角分数值逐渐加大。值得一提的是狙击枪管的枪膛(bore)不像突击步枪或者主力步枪(battle rifles)的枪膛一样有电镀铬防锈蚀的程序,这也是为了减少对弹著精密度的妨碍所作的考量。
枪管组装的时候其实只有跟机匣连接而已,亦即枪管为“浮动”(free-floated)在枪支上,这样的优点在于枪管可以保持不受枪支护木、脚架、枪背带,甚至是狙击手的“手”造成的干扰。有的狙击枪管的外端与一般枪管一样会加装防火帽或者滚架,原则上当作防火帽用来抑制发射时枪口的火光,事实上是用来配重以及保护枪管遭到撞击时不会影响射击的精确度。甚至有的狙击枪枪管上加上肋条保持张力以避免枪管受到高温影响(包括地面的辐射温度与枪管发射温度的交互影响)而下垂,例如德拉古诺夫步枪或者瓦尔特WA 2000步枪。
有的枪厂设计枪管散热的方式是使用金属套筒的方式,亦即将枪管套上孔状金属套筒,透过套筒与枪管的接触将枪管产生的热引导至套筒表面再由空气带走,这样的好处是不额外增加太多的重量在枪管上却发挥大面积的散热效率(heat dissipation)。
在电影《霹雳煞(Nikita)》中由女主角握持的施泰尔AUG步枪加装了灭音器之后击杀了目标并且成功地隐藏自己的位置,虽然说加装灭音器对于狙击手有许多的方便(包括隐藏射击火光与掩盖射击噪音),但是加装这种附属配件需要有相对的配合条件,例如枪口必须有预刻的螺纹所以灭音器得以锁紧安装在枪口上;这对于一般只要有防火帽设计的步枪都不是问题,亦即将防火帽卸下后枪口即出现螺纹供灭音器安装,但是也有很多款狙击枪并没有连用灭音器的设计,因此要透过转接套件来固定灭音器。
至于安装灭音器之后对于弹著精准度会不会有影响,答案是肯定的。不过灭音器还有个说法,能够提升枪支的精准度,矛盾的是也的确是这样。虽然说ER(effective range:有效距离)减少,但是射击时推送弹头的气体被有效地扩散导流排除以致于反冲减少,加上抑制器本身的重量的就是枪管的配重增加与改变(类似将枪管更换为重管),在有限的ER中,角分的确有可能缩小以至于精准度提高。
但是低初速的子弹也代表抗风偏力不足的潜在问题,加上威力下降,弹著点就会有前移的可能,所以最好不要太相信厂商的说法,一定要射手亲自尝试,甚至包括不同厂牌同一口径的弹药都会告诉射手不同的答案。因此就这一点来说,安装灭音器之后对于弹著精准度确实会有影响。
狙击枪的枪管给予大众的第一印象就是它的长度,以致于大众在不分弹药种类与枪管长度的交互关系下认为枪管的长度与威力以及子弹初速成正比;大致说来的确如此,尤其军用狙击枪的设计都倾向将枪管长度定在23.5寸(600 mm)左右,这个设计的优点在于弹药燃烧的效果更完整(以致于枪口没有特别必要加装防火帽抑制火光,使狙击手受到更好的保护),并且精准度与子弹初速也达到良好的结合。
警方的狙击步枪为了操作便捷的考量而牺牲这项考量,亦即警用狙击枪枪身较短,其威力较军用狙击枪小,初速也低,但是由于警方/执法单位与暴徒交火的距离较短,在短距离上往往警用狙击枪的威力还大过所预期的标准。
除了瞄准镜是区别狙击枪的外观特征之一以外,枪托(Stock)上的托腮板是第二个主要的特征。正常的托腮板是可以调整上下间距的,由于每个狙击手脸部大小不同,加上瞄准镜又比照门的位置高,没有托腮架的协助,狙击手的瞄准线与弹道的交会点(far zero)就会出现极大的落差,亦即脸颊不丰腴或短小的狙击手很有可能没有托腮架的协助下将弹着落在目标的前方,形成战场上难得的“善意”警告。
除了前面提到每个射手的生理特征都不同之外,所有的差异中也包括肱骨的长度差异,因此有的枪厂设计的枪托除了托腮板高低可调之外也包括枪托长短可调,通常是将可调整的组件设置在枪托底板的部分上。
不管枪托如何设计,甚至像SVD步枪将枪托作篓空的设计以达成轻量化,真正专业的枪托(身)是不会真正接触到枪管的。
枪背带(Sling)可能不起眼,不过在精准射击上却占了重要的因素与地位,亦即在掩体后方以立姿或高跪姿(单膝跪地)射击时,甚至以卧姿射击却缺乏依托时,狙击手可凭借支撑枪支的手臂(non-firing arm)环绕扯紧枪背带将枪支与身体紧密结合在一起,降低枪支在握持时摇晃的问题。
狙击步枪往往还会搭配两脚架(也有三脚架,例如PSG-1)帮助稳定射击,不过使用脚架时往往也有暴露轮廓的潜在问题;执行任务时往往由观测员(spotter)携行,或者直接安装在枪支上。就经验中显示直接安装的脚架往往也会造成枪支与藤蔓的缠绕或者处抵触到灌木丛发生噪音或震动,导致狙击手行踪与位置的曝露,影响任务执行上的安全;因此军用狙击枪使用脚架时必须注意现场地物的特征。
前面提到军用狙击枪的“精密度”是没有想像中的那么高,连带地以距离来看弹著的角分“精准度”范围来说,也就无法与民间竞赛用枪一较高下(这其中牵涉到弹药与枪管构造以及瞄准镜的放大倍率问题),最后只剩下威力这一项目勉强可以让军用狙击枪与警用/执法单位用的狙击枪与民间竞赛用枪平起平坐。
以军用的主力步枪(Battle Rifle;例如M1903步枪、M1步枪、M14步枪、李-恩菲尔德步枪、98K卡宾枪)以及突击步枪(M16枪族、AK-47枪族等)的弹著角分范围来看,最理想的能维持在3角分以内(由于弹药威力大以及枪管倍径长的关系),如果散布在6角分以内也不能算不良(突击步枪的有效射程短即为此意,并非意指超过有效射程后弹头威力立即下降);军用狙击枪的弹著角分范围大约维持在0.5~2角分以内;警用/执法单位用狙击枪则要求维持在0.25~1.5角分范围的精准度;据信竞赛用枪的精准度最多不会超过0.5角分的范围。
由于美国陆军的狙击枪受限于成本问题,以及可靠度、操作程度还有保养程度的要求下,自然在精准度上无法合乎已经具备其他狙击枪射击经验的狙击手的要求(M40A3一把只要3,200$;PSG1一把要“至少”要12,000$);如果一把狙击枪能够在800米的范围内将弹头送进直径8寸的圆圈内就会被认可具有能够有效击杀的准确度与能力,或许就会被军方接受而发配到部队中。
与其说军方的生意好作,不如说识货的买家才懂得挑剔;2005年2月出刊的“Guns & Ammo”(枪与弹药;Johnson, D: Precision Pair)指出FBI的要求狙击枪要具备能将弹头在100米的距离准准地送进0.5寸的范围内的能力
不过目前警用/执法单位用的狙击枪能够达到1角分者已经令人相当满意了,原因是警方/执法单位攻坚时负责压制与掩护的狙击步枪往往部署距离目标100码,甚至是更短的距离,这个时候的1角分指的是步枪能够,“反复地”,击中一个1寸的目标区块,相当于一个人的大拇指的长度。能击中这个范围时,也一定能击中脑干达到一枪致命解救人质的效果。
弹药 | 最大有效射程 |
---|---|
5.56×45 NATO | 300–500 m |
7.62×51 NATO | 800–1,000 m |
7.62×54R | 800–1,000 m |
7 mm Remington Magnum | 900–1,100 m |
.300 Winchester Magnum | 900–1,200 m |
.338 Lapua Magnum | 1,300–1,600 m |
12.7 × 99毫米NATO(.50 BMG) 12.7×108R(俄罗斯) |
1,500–2,000 m |
14.5R | 1,900–2,300 m |
.408 Chey Tac | > 2,400 m |
军用狙击枪的射程都倾向延长有效射程,这是另外一种战术考量,亦即在射击后受限于距离以致敌方无法有效立即锁定狙击手位置并与之还击或交战,自然狙击手(不论有无达成击杀)就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射击位置的转移,寻找掩护,甚至撤离,在观测到敌方的反应或遭受还击的状况下。不过狙击手的射击距离不见得一定,每一次都是从非常远的距离开火,尤其这与地形、气候、天色,以及环境有绝对的关联,也就是说狙击手的射击距离往往与敌方的机枪、突击步枪、特等射手步枪,甚至反狙击枪的射击距离呈现犬牙交错的关系。
以目前数量上来说,最广泛的狙击步枪弹药是.308子弹系列,诸如7.62 NATO子弹以及7.62R子弹,大部分的狙击枪也就以这两种弹药为设计基准(枪的设计以子弹为准,并非子弹规格以枪支设计为准),以致于大部分在这个等级的狙击枪不管在形象(impression)上与性能(performance)上都给枪迷与专业人士大同小异的印象;也就因为彼此势均力敌,狙击手除了耗在靶场里苦练之外,唯有加强自己的伪装(field craft)才能作到“to see without being seen”(为人所视而不见;求己所视而明见)。
虽然还不能明确断定未来狙击弹药的发展趋势,但是较大口径的弹药市场与较大口径的狙击枪支需求开始成长,原因在于这种弹药享有较大的射程,尤其是用来击杀人员的.338 Lapua Magnum以及反物质的12.7×99毫米NATO(.50 BMG)还有KPV弹药,毕竟射击距离与狙击手风险成反比,甚至敌军被观测到不具有与之匹敌的武器时,持有长射距的狙击枪的射手可以说在开火前连找掩体穿吉利服的功夫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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