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金会(葡萄牙语:Fundação Macau,葡文缩写:FM;英文:Macao Foundation),为澳门具有公权力的半官方法人机构,2001年因为区华利基金会利益输送事件,时任行政长官何厚铧下令原澳门基金会和澳门发展与合作基金会合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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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金会旨在促进、发展或研究澳门的自身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等活动,且包括推广澳门的活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监督。
组织法例
- 第7/2001号法律(2001年6月1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设立一个新澳门基金会 - 若干废止。
- 第12/2001 号行政法规(2001年6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澳门基金会章程。
- 第4/2006号行政法规(2006年4月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澳门基金会章程。
- 第17/2011 号行政法规(2011年7月1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澳门基金会章程》。
- 第7/2015 号行政法规(2015年4月2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澳门基金会章程》。
组成
澳门基金会设有信托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及监事会作为其机关。
信托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一名成员组成,主席由行政长官担任,其余成员由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从被认定为具有功绩、声誉、能力或代表性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委任。信托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平常会议。
目前成员包括:
行政委员会由三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设主席、副主席各一名。成员由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从被认定享有声望、具公民品德、适当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委任。行政委员会每星期最少召开一次会议。
目前成员包括:
- 主席:吴志良
- 副主席:锺怡
- 兼职委员:何桂铃、区荣智、黎振强
监事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一人任主席。成员由公布于《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从被认定享有声望、具公民品德、适当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委任。监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平常会议。
目前成员包括:
- 主席:黄显辉
- 委员:何美华、陆永根、刘永年
信托委员会 | |||||||||||||||||||||||||||||||||||||||||||
监事会 | 行政委员会 | ||||||||||||||||||||||||||||||||||||||||||
资助厅 | 综合事务厅 | ||||||||||||||||||||||||||||||||||||||||||
资助管理处 | 资助监察处 | 人事及技术支援处 | 财政及财产处 | 活动处 | |||||||||||||||||||||||||||||||||||||||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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