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英语:local government)是澳大利亚政体内的第三级政府(类似于美国的县政府),之上分别是第一级的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和第二级的州/领地政府(state/territory government)。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管理社区级别的公共设施、土地使用和民生服务,是纯粹的行政单位,除了能够制定少数法规条例外不设有立法和司法机关,而且也不像美国那样拥有专属自己的治安官机构进行执法。
地方政府区域(Local Government Area,缩写为 LGA)是澳大利亚联邦(尤其是澳大利亚统计局)对各地方政府辖区的通称。因为联邦政府只负责对外和覆盖澳大利亚全境的事务,并不具体服务于各地民生,对地方也没有完整的(甚至完全没有)司法、立法和行政权力,所以澳大利亚境内虽有三级政府但只有两个级别的行政区划——州和领地是澳大利亚的一级行政区,地方政府区域为二级行政区。
地方政府区域还会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可能邮政编码不同、类似乡级的基层社区,称为郊区(suburb)或住区(locality)。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英国部分地区“县下分市/区”的两级制地方政府不同,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区域都是“县市一体”的基层政权辖区,是澳大利亚政体中最小的官方行政区域,因此所有郊区和住区都属于非行政区域,统一归属相应的地方政府管理。
各州名称和数量
各州和自治领地在划分地方政府区域时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因此各州和领地的地方政府建制名称大有出入。此外,在每个州和领地内部,也根据各个地方政府区域的性质不同(例如历史、城镇化程度等)使用不同的名称。(联邦政府负责非自治领地的地方政府职责,虽然这些地方不划作正式的地方政府区域,但其政府机构也使用类似的名称。)较常见的行政区划名称有:
- 叫“市”(city)的区域一般是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包括自治市(municipality)、乡村市(rural city)等,其中“市”的名称是由皇家或州级政府授予的荣誉,象征该区域在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重要性。
- 叫“郡”(shire)的一般是农业较集中的乡村地区,有些已经演变成大城市远郊的高度城市化地区。
- 叫“区”(district)或“地区”(region)的,一般是人口密度较低的偏远地区.
- 叫“镇区”(borough)与“镇”(town)的,一般是城郊或乡村的小有规模的集镇。
此外由于近年改革,部分地方政府区域失去了特别的正式的名称,只统称为“地方政府区域”。因为地方政府区域都有地方议会作为地方政府,因此这些区域一般即通称为“议会”(council):例如“欧本议会”不仅指当地的政府,也可指该地方政府区域本身。此外有些偏远地区未划入任何地方政府区域,属上级政府直接管辖。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没有划分地方政府区域,当地的地方政府职能由堪培拉的州级领地政府机构负责。澳大利亚统计局则将整个首都领地定义为“非建制的”(unincorporated)地方政府区域[1]。
名称 | 新州 | 维州 | 昆州 | 西澳 | 南澳 | 塔州 | 北领地 | 首都 | 总数 |
---|---|---|---|---|---|---|---|---|---|
镇区(borough) | 1 | 1 | |||||||
市(city) | 28 | 33 | 7 | 29 | 21 | 6 | 2 | 126 | |
议会(council) | 28[2] | 15 | 43 | ||||||
区议会(district council) | 25 | 25 | |||||||
自治市(municipality) | 6[2] | 23 | 3 | 32 | |||||
地区议会(regional council) | 8 | 4 | 9 | 21 | |||||
乡村市(rural city) | 6 | 1 | 7 | ||||||
郡(shire) | 58[2] | 39 | 28 | 104 | 3 | 232 | |||
镇(town) | 1 | 8 | 2 | 11 | |||||
土著议会(Aboriginal council) | 5 | 5 | |||||||
土著郡(Aboriginal shire) | 12 | 12 | |||||||
地区(region) | 30 | 30 | |||||||
未划分 | 2 | 10 | 1 | 5 | 1 | 19 | |||
总数 | 130 | 89 | 78 | 141 | 74 | 29 | 22 | 1 | 564 |
统计和增减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根据各州及领地总汇而出的统计资料,以提振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与永续经营为考量,增减了“地方政府区域”的数量和所治理辖境的大小;最主要的内容是统计与各地方相关的数据,并做为政治制度、城市规划、交通建设、教育政策、文化投资、教育政策、福利制度、法令修订、便民措施,乃至于选举方面的重要参考资料。
在新南威尔斯州和南澳大利亚州,已不复见Shire和Municipality的名称,而是根据LGA以“区域”(Areas)来泛称;所以许多从悉尼、阿德莱德两大城市划分出来的地方政府即未冠予Municipal之名而直称以Council[3]。再者,由于澳大利亚政制是实行西敏制,自殖民时期即采议会政治,行政部门的首长皆由地方议员出任,所以澳大利亚英语中的地方“议会”(council)即是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惟增减“地方政府区域”的责任属于州政府和与州相当的北领地政府。划分时,皆以民情与历史相近、能创造财政盈余、可永续发展为原则。
经历行政改革后[4],澳大利亚也有了更明确的3等行政层级,即:联邦(Commonwealth)、州(State)和地方(LGA);使得州政府对于州内的立法和督导也有了更重大的权限与责任。实际上,州政府则将权责下放予地方政府。例如昆士兰州在通过行政改革法案后,赋予了地方政府能各别审议和推广与地方共识有关的法案;而非如过去般,以州政府的角度来施政,不仅在地方上促进了百姓、社会闻人、事业经营者和负责施政者之间的对话,也增添了促使地方进步的活力。
新南威尔斯州有152个地方政府区域,还有称为Unincorporated Far West的“未划定远西地区”和“霍伊阁下岛”未划定层级,直接由州政府负责规范和施政。州内的地方政府实际上有市、自治市、郡、区等区别,但行政上则分为二:
- 市(city)
- 区域(area)
北领地有17个地方政府区域,还有数个位于达尔文地区和澳大利亚中央地区、称为unincorporated area的“未自治区域”直接由州政府负责规范和施政。领地内的地方政府名称有:
- 市(city)
- 镇(town)
- 郡(shire)
- 市(city)
- 区(region)
- 郡(shire)
- 镇(town)
- 岛议会(island council)
- 市(city)
- 农村型城市(rural city)
- 自治市/自治议会(municipality/municipal council)
- 区域议会(district Council)
- 地区议会(regional Council)
- 原住民议会(aboriginal Council)
特别的是以Outback Areas Community Development Trust为名的“偏远地区社会发展托管地”则含概了州内一半以上的辖境,直接由州政府负责规范和施政
- 市(city)
- 自治市(municipality)
- 市(metropolitan City)
- 乡村市(Rural City)
- 镇区(Borough)
- 郡(Shire)
其中位于吉朗地区外围的Borough of Queenscliffe是全州和全国唯一以“Borough”为名的地方政府。
西澳有142个地方政府区域,其中包括了圣诞岛(Christmas Island)和可可斯群岛(Cocos Islands)。州内的地方政府名称以:
- 市(City)
- 镇(Town)
- 郡(Shire)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杰维斯湾领地和其他领地并未另予设置地方政府区域,而由领地政府或联邦政府直辖之。
诺福克岛领地也设置地区议会,由新南威尔斯州监督。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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