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简化方案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 1955年1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公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草案共分三表,分別為〈798個漢字簡化表〉、〈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漢字
汉字简化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法定的简化字在現今中国大陆地区取得了“規範漢字”的地位。 1956年至1959年,《漢字簡化方案》所收515個簡化字中的487個,及偏旁類推簡化
二简字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1973年6月17日,國務院同意恢復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1975年5月15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报请国务院审阅。 1975年9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傳達周恩來對《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意見:「此事(簡化漢字
漢字簡化爭論漢字簡化爭論是一個討論漢字正式字體議題。 「漢字簡化运动」主要指中國大陸推行、新加坡及马来西亚跟进采用的簡化字。中華民國政府于1936年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是汉字简化运动的首次官方尝试。但次年因時任考試院院長的戴季陶反对而作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重新推行
新加坡漢字新加坡漢字,是指新加坡頒行的漢字,曾於1969年自行漢字簡化,在1976年後則改用中國大陸的簡化字。 雖然新加坡官方目前採用簡體字,與中國大陸相同,繁體字也在民间存在,不過在讀寫方面,新加坡主要還是以英文為主,其次才是中文[來源請求]。 新加坡使用的漢字可分為三個時期: 1969年前:使用傳統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