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最早于湘西地区即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以及常德市部分县建立的行政督察区——湘西绥靖区,具体由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领导,专员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构,代行省政府职权。
湘西绥靖区
湘西绥靖区,或称“湘西绥靖处”、“湘西绥靖公署”,指国民政府时期在湖南省西部地区设立的绥靖区,起于1935年5月,至民国1937年12月湖南全省普遍设立行政督察区终止。
民国25年,湘西绥靖处改为湘西绥靖行政公署,将澧县、临澧、靖县、会同县、绥宁县和通道县6县划入与原19县共计25县、组成4个行政督察区,治所沅陵县。
- 第一行政督察区:沅陵县、泸溪县、永顺县、龙山县,专署设沅陵县;
- 第二行政督察区:慈利县、石门县、大庸县、临澧县、澧县、桑植县。专署设慈利县;
- 第三行政督察区:乾城县(吉首县)、凤凰县、永绥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专署设乾城县;
- 第四行政督察区:会同县、芷江县、绥宁县、黔阳县、晃县、靖县、通道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专署设黔阳县。
行政督察区
湘西绥靖区随民国26年(1937年)12月于湖南全省普遍设置行政督察区而撤销,其辖域内主要县划归随着设立的第三、第四行政督察区。民国29年(1940年)4月,湖南全省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原湘西绥靖区辖域内主要县划归第八、第九和第十行政督察区。
- 第三行政督察区:辖沅陵县、泸溪县、永顺县、溆浦县、辰溪县、大庸县、桑植县等7县,专员驻沅陵县。
- 第四行政督察区:辖乾城县、凤凰县、永绥县、龙山县、保靖县、古丈县、麻阳县等7县,专员驻乾城县。
- 第八行政督察区,辖6县:龙山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大庸县、桑植县;治所永顺县。
- 第九行政督察区,辖8县:沅陵县、泸溪县、溆浦县、辰溪县、凤凰县、乾城县、永绥县、麻阳县;治所沅陵县。
- 第十行政督察区,辖8县:会同县、芷江县、绥宁县、黔阳县、晃县、靖县、通道县、怀化县;治所洪江。
湘西行政区
湘西行政区,或称“湘西行署”、“湘西行政公署”,设立于1949年,1952年9月2日撤销。其下划分为会同专区、沅陵专区、永顺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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