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次官相對地,事務次官是各省的事務方首席,並非認證官,為了與各省人事體系取得平衡,難以針對法務事務次官調整認證或俸給。 在兩方差異之下,(含檢察廳等的廣義)法務省內的法務事務次官實質上是檢事總長、次長檢事、檢事長的下位。與此同時,法務事務次官也成為人事金字塔的「通過點」而非終點。慣例上,法務事務次官
法務省為了達成上述法務省設置法3條之規定任務,同法4條列舉共計40號所掌事務。具體如下。 法務省內部組織由法律的法務省設置法(日语:法務省設置法)、政令的法務省組織令與省令的法務省組織規則分層規定。 法務大臣(法律2條2項) 法務副大臣(日语:法務副大臣)(國家行政組織法16條) 法務大臣政務官(日语:法務大臣政務官)(國家行政組織法17條)
副大臣事務總長(日语:事務総長 (国会))與法制局長(日语:法制局長)、國立國會圖書館長、東京高等裁判所長官(日语:高等裁判所長官)的薪俸等待遇也與副大臣相當。 復興副大臣(日语:復興副大臣)(2人) 內閣府副大臣(日语:内閣府副大臣)(3人) 總務副大臣(2人) 法務副大臣(日语:法務副大臣)(1人)
宮澤弘業於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政治學科。是日本政治家,內務・自治官僚。 大學畢業後,內務省入省。歷任自治省大臣官房長,行政局長,消防廳長官,自治事務次官,廣島縣知事,法務大臣等。內閣總理大臣・宮澤喜一的弟。 1948年,總理府內閣總理大臣官房自治課。 1949年,地方自治廳行政部公務員課。 1950年,行政部行政課。
第一復員省經理局負責以下事務: 預算、決算、資金、契約及支付 會計監察 衣糧、軍需品及營運 國有財產 幾近完全繼承舊陸軍省經理局,並由舊陸軍省經理局長森田親三主計中將繼續擔任局長。 法務局負責以下事務: 司法及刑務 維持紀律 幾近完全繼承舊陸軍省法務局,並由舊陸軍省經理局長大山文雄法務中將繼續擔任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