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厅局级正职,中央机关称司局级正职(又称正司级、正局级[注 1]),地方机关称地厅级正职(又称正地级、正厅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五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为13级至8级[1]。厅局级正职对应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的一级巡视员、事业单位的管理三级职员。
公务员 |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
军队 文职 人员 |
对应 领导职务 层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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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 衔级[a][b] | 单独职务序列 | 其他类型 职务等级 |
岗位级别 | 岗位级别 | |||||||||||||
综合管理类 | 专业技术类 | 行政执法类 | 审判(检察)辅助人员[c] | 人民 警察 |
海关 | 消防 国家队 |
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 | 监察机关 | 海事机构 | ||||||||
普通 | 消防救援队伍 管理指挥干部 |
普通 | 人民警察 警务技术 警员 |
普通 | 人民警察 执法勤务 警员 |
法官助理 | 检察官助理 | 书记员 | 警衔 | 关衔 | 消防 救援衔 |
法官 等级 |
检察官 等级 |
监察官 等级 |
海事职务 等级 [a][b] |
管理岗 | 管理岗位 | |
一级巡视员 | 一级专员 | 一级总监 | 警务技术一级总监 | 不适用 | 一级警务专员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一级警监 二级警监 |
一级关务监督 二级关务监督 |
消防救援助理总监 | 一级高级法官 | 一级高级检察官 | 一级高级监察官 | 总监 一级副总监 二级副总监 |
三级职员 | 局级正职 | (中管正局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高级指挥长 | 厅局级正职 |
中管干部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由中共中央任免的领导干部岗位。个别正厅级干部也被纳入了中管干部[7](称为“中管正局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干部司(局)或人事司(局)的副司(局)长的任免,事先要征得中央组织部的同意。
一些被中组部文件列明的企、事业单位的党委书记的任免,事先要征得中央组织部的同意。
住宿时,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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