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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顿葬(拉丁语:Mos Teutonicus,字面涵义为“日耳曼人的习俗”)是一种在中世纪时欧洲曾用过的葬礼习俗,当时人们用这种作法运送及庄严地处理有地位的人的尸体。这种葬礼的过程包含了将肉从尸体上除去,以便尸体能卫生地运回死者的故土下葬。
在第二次十字军东征时,人们认为将战死于沙场或死于自然死因的贵族,埋葬在远离他们家乡的穆斯林领地当中,是不合宜的[1];然而尸体会腐败,因此将遗体从国外长途运回,是不切实际且不卫生的,而且尸体腐败的过程,常常会因为气候因素的影响而加快。
来自日耳曼地区的贵族对此尤其感到关切,他们更希望他们的葬礼应该在家乡举行,而不是在圣地举行[2]。来自佛罗伦斯地区的史学者本坤潘纽(Boncompagno da Signa)是第一个将此种葬礼习俗与日耳曼地区的贵族做联系的人,也是此种习俗的拉丁语原名“Mos Teutonicus”一词的创造者[注 1]。
比起条顿葬,当时的英国人和法国人更加偏好遗体保存技术,当时遗体保存的做法,牵涉到将心脏与其他内脏移出,并将之与死者遗体分开埋葬的过程。[3]与遗体保存相比,条顿葬相对来得更加经济实惠,也更加卫生。[3]
在中世纪的社会,遗体保存非常地受欢迎。[4]当时的人将腐败的尸体给看作罪恶及邪恶的事务的象征。[3]遗体保存和条顿葬,以及坟墓上面的人像浮雕,能给人一种静态的幻觉,并能除去尸体腐朽给人的不快感。[3]
首先,尸体会被支解[3]以方便下一个步骤,接下来,尸体会放在水中或葡萄酒中煮上[3]数个小时[2]这烹煮的过程,能让尸体的骨肉分离,之后所有剩余的肉都会从骨头上面刮除,遗留下完全干净的骷髅[2]。肉和内脏可以马上下葬,或者以盐保存,就如保存动物的肉一般[3]。骨头及所有保存下来的肉则会送回死者的家乡以作为葬礼之用[2]。
中世纪社会的人通常不认为内脏是神圣的[3],因此将之丢弃的行为,不是个严肃的议题,尤其对日耳曼地区的贵族而言,更是如此[2]。
尽管当时的教会敬重此习俗,教宗博义八世由于他对全尸的理想,而对此习俗深痛恶绝[3]。他在1300年的教宗诏书《丧葬令》(拉丁语:De Sepulturis)中禁止了此项习俗[4]。人们常常误以为这则诏书所禁止的是对人体的支解。而这可能阻碍了解剖学的进展,因为人们担心,尸体解剖的行为可能会招致反对和处罚,但事实上,《丧葬令》只禁止条顿葬,不禁止一切对尸体的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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