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连宗(1905年5月19日—1947年3月10日),台湾彰化人,台中一中、日本中央大学法科毕业,曾担任律师、省参议员、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二二八事件时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并从此失踪。
生平
林连宗于1923年毕业于台中一中,1925年考入日本中央大学预科,1930年以中央大学法学部二年级在学身份即通过日本高等行政科试验、三年级通过司法科试验,并且取得高等文官资格。1931年返台,于台中市执业律师,兼任台湾新闻社法律顾问,曾被选为台中州律师公会会长。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台湾日治时期结束,台湾为国民政府接收,1945年9月林连宗当选台湾省律师公会理事长,并担任三民主义青年团台中分团第一区队长。1946年4月当选第一届台湾省参议员,11月再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在台湾省参议会中,林连宗以其专长对当时台湾警政、教育以及司法等时政领域,提出多次质询,同时提案组织地方监察委员会、撤销垄断经济的贸易局以防贪污腐化及垄断操控,颇引当局侧目。
1947年二月底二二八事件爆发,3月1日由反对当局组织的台中市联席会议提出“改组长官公署”、“实施省县市长民选”,林连宗被推为代表,北上交涉联络;3月6日被选为台中地区时局处委会常务委员;3月8日国军登陆台湾;3月10日林连宗已因当局实施戒严致交通中断而无法返回台中,便前往好友李瑞汉家。因林连宗前几日与台湾高等法院院长杨鹏,商量司法人事改革,引起陈仪猜忌,被诬以“强力接收台湾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并自任院长”之罪名逮捕[1]。傍晚,警总与宪兵第四团人员至李家捉拿李瑞汉兄弟,林连宗也一并被带走,从此失迹[2]。
直到近年才解密的国家安全局档案中显示:林连宗在1949年11月28日的“二二八事变正法及死亡人犯名册”中,名列第二位,仅次于张七郎[3]。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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