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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之子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立果(1945年12月23日—1971年9月13日)[1],小名老虎,祖籍湖北黄冈,生于黑龙江哈尔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时期政治人物,为林彪与叶群之子。
林立果生于哈尔滨,幼年曾就读于上海新华小学,1958年入读北京市第四中学,1964年进入北京大学物理系。文化大革命时辍学,1967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当上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办公室秘书,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年10月17日,吴法宪按林彪的授意,指示林立果任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这是个关键职位,所有文件都要经过林副主任的手。根据吴法宪在1980年审判中的证词,“事实上从1970年7月6日起,空军的所有事情都向林立果报告,所有事情都得经他处理、听他的命令”[2]。
1970年10月,林立果协助林彪组成秘密组织“联合舰队”,其成员绝大多数是人民解放军空军的军官,并制定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
“ | “推翻挂着社会主义招牌的封建王朝!” | ” |
——五七一工程纪要[3],林立果 |
1971年2月,林立果带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副主任于新野到杭州;而后又将另一位副主任周宇驰自北京召到上海,从3月20日至24日在上海与他们及空4军政治部秘书处副处长李伟信等召开秘密会议,根据林彪的命令,多次密谋[4]。
1971年,林立果与林彪及母亲叶群策动政变,意图刺杀毛泽东,结果事败。同年9月13日,林立果与林彪、叶群等九人乘“三叉戟”飞机出逃;据事后中共的官方说法,因当时情况紧急,飞机内油料仅够支撑飞行两小时,经过一段时间超低空飞行进入蒙古后,燃料即将耗尽,随即遂寻找较平坦处进行迫降,结果于蒙古温都尔汗附近坠毁,机上九人全部死亡。
1981年1月2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但鉴于其已经死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960年代末期,北京高干子弟间流传着披头士的唱片,林立果亦是此乐队的歌迷[5]。 未婚妻张宁也回忆说,林立果播放过摇滚音乐[6]。
朱大可认为,崔健身穿军装演唱摇滚音乐,是源于童年时北京空军大院中业余歌手林立果演唱披头士歌曲的回忆[7]。林立果在摇滚音乐中注入的“叛逆精神”,在崔健音乐中获得了“秘密传承”[7]。然而后来崔健否定了朱大可的说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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