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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中枪事件是指香港中五男生曾志健被香港警察以实弹击中的一宗事件,为香港1997年主权移交后警察以实弹击中示威者的首例[1]。曾志健在参与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示威时,在与其他示威者以金属管攻击落单警员期间,被开枪击中左胸[2][3][4][5],后来曾志健被控一项参与暴动罪及两项袭警罪,身旁同被防暴警察制服的香港理工大学博士生邱宏达亦被控一项参与暴动罪[6]。事后曾志健声称流亡海外缺席区域法院聆讯,遭法庭发出拘捕令。到2022年7月于西贡潜逃时被捕,被控暴动、潜逃等罪名被判监禁3年11个月。而博士生邱宏达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的交替控罪,被判监禁1年。[7]同案另外4人在2021年5月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及纵火等罪成,被判监禁51至56个月。[8]
中枪案的事主为曾志健(2001年-)。曾志健在2019年时就读于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时年18岁,重读中五,并担任该校仁社副社长[9]。曾志健亦为该校篮球校队的成员[5]。
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示威中,荃湾海坝街一带在下午4时许爆发警民冲突[10],香港01拍摄到,一名戴蓝色手套、持蓝色盾牌(浮板改装)的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18岁中五男学生曾志健于荃湾大河道与其他约十多名黑衣示威者发现一名警员,便追上并以铁锤、铁通、砖块及胶管等袭击该名警员[11][2]。片段亦拍到曾志健曾在追逐期间拾起地上的砖块并掷向该名警员。警员跑至荃湾大河道祥兴记生煎包店外时,被一名黑衣人扑跌,其后多名黑衣人上前并用不同武器及物件围攻该名落单警员。在其他警员增援后,香港城市大学学生会编辑委员会拍摄到[12],曾志健手持长度不足两呎的白色管状物体[13],向跌倒在地上的警员和另一个增援的警署警长作出袭击[6]。而在警署警长持枪指向他胸口的一瞬间,他挥动手中的管状物体击中该警署警长持枪右手的前臂[14][15][6],警署警长几乎同一时间近距离向他左胸开枪。此为该年6月至今首宗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警枪实弹事件[15][16]。在开枪后,警方在控制二人期间,仍有示威者向警员及曾志健之方向投掷杂物。
他随即倒地并大叫中枪:“我中枪了,不知道哪里中枪,我心口很痛,我需要去医院!”[注 1],称不知受伤位置,并自行脱下面罩,其时他口唇苍白,之后躺在路边[17]。香港理工大学博士生邱宏达欲走近曾志健身边检查其伤势,但当场被防暴警员拘捕。
曾志健在中枪倒地3分钟后,始获得警务人员查看伤势[18]。期间有警员试图拾起在曾志健身旁的两呎长管状物,但疑随即被同袍叫停,另一警员从不远处拿来一枝长度逾一米及尖头的黑色长铁枝,并一并拿走浮板、头盔及面罩等证物,但事发时《法新社》拍到的相片及影片显示曾志健只是手持长度不足两尺的白色棍状物[9][19],警方的做法被指疑企图栽赃[20]。警方及后澄清,警务人员当时检证以证实现场为“暴动现场”,从没说所有在场检获的物件均属于曾志健[21]。
曾志健左肺被子弹打穿,其中一块子弹碎片穿透肺部,接近大动脉,距离心脏左边仅约3厘米。10月1日晚,曾志健接受约4小时手术,取出子弹碎片,并转往深切治疗部留医,情况危殆。他手术后清醒,毋须使用呼吸机[22]。
在10月2日的警方例行记者会,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邓炳强宣称有一位警员擎枪戒备时,其中一名“暴徒”未有退后反而走向同事用“铁通”袭击,同事感到生命受到极大威胁,所以开枪制服“暴徒”,但多个传媒在现场拍得曾志健当时手持的疑似为“白色管状物”。[23]。
10月3日,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中五生曾志健被控于荃湾参与暴动罪及两项袭警罪[24]。当日曾经走近曾志健及拿起他之前手持白色棍状物的香港理工大学博士生邱宏达,被控于荃湾参与暴动罪[6]。案件于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曾志健因伤缺席聆讯,他于翌日获法官批准以5000元保释外出,案件押后至11月14日再讯[25]。
2020年8月14日,曾志健有意向入禀开枪警追讨人身伤害赔偿,并尝试申请法援。不过法援署称警方向曾志健的身体开枪“合理”,认为“未能证明你有合理理由提出诉讼”,拒绝其申请。曾志健透过第三方回应,对此感到失望及愤怒,认为法援署决定涉及政治因素,曾志健会永远不会忘记这件事对我的伤害。法援署表示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法律援助条例》下,不能就任何个案提供资料。[26]
理大物理系博士生邱宏达在事发期间拯救中枪的曾志健,其后被控暴动罪。经控辩双方认罪协商后,被告于2021年9月16日在区域法院承认非法集结罪,作为暴动罪的交替控罪。辩方在庭上读出被告亲自撰写的求情信,提及自己希望将来能够成为伟大的科学家,也希望自己日后能够孕育出一位伟大的香港科学家;又指虽然要面对审讯压力和家人的担忧,不过自己仍然努力完成博士学位课程,并发表学术论文。被告亦指出:“当通过种种磨练后最终能梦想成真,我的故事会否也成为日后香港人的逆境奋斗故事。”[27]最后他在2021年10月,被判监禁一年,到2022年6月11日刑满出狱。前区议员李傲然接他出狱,形容他消瘦不少。[28]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于10月1日晚上11时52分在警察总部大堂见记者,指该名中枪学生的膊头附近位置中枪,卢伟聪指伤者涉嫌袭警被捕,警方会作调查,再决定是否落案,认为警员因感到自己及同袍生命受威胁而开枪是“合理、合法、合乎指引”[29]。
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社交网站向校方施压,要求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校长开除该名中枪学生学籍,并称被枪伤的学生为“暴徒”[30]。
中国官方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指,现场警员是因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因此被迫向曾志健开枪,“完全合法、合理和正当”[1],同时指责曾志健所属的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不批评学生违法暴力行为,反而指责警察违规与越权及呼吁社会各界接纳施暴学生,反映为师者出现“导向偏差”[31]。香港亲北京政党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克勤表示,警员开枪的做法可以“阻止‘暴徒’袭击的行为”,他自己认为那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另一香港亲北京政党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则呼吁民主派议员谴责示威者的暴力行为,不要再有“任何遐想”。[1]
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警员持枪主动走近示威者,开枪是否属于自卫,值得质疑[1]。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在2019年10月1日晚上发表联合声明,强烈谴责警方不必要将武力升级,使用足以致命的实弹,批评该名警员近距离开枪,似攻击多于自卫,加上每名警员的防御和攻击装备十足,质疑是否有必要使用实弹[32]。“民间记者会”发言人表示,曾志健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其他人,但是警员没有按《警察通例》规定先发出口头警告的情况下开枪。发言人同时指出,该警员手持的布袋弹枪是杀伤力较低的武器,质疑该警员为什么立刻决定使用致命武器[1]。
香港公共医疗医生协会质疑警方“生命受严重威胁”的说法,质疑为何不以次级武力向非致命部位开枪,批评警员的行径“与行刑无异”[33]。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质疑警员事发时举枪冲前,并在近距离向该名学生使用致命武力的恰当性和相称性,并对事件予以强烈谴责[34]。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对香港警方处理示威手法表示震惊,呼吁香港警方检视执法手段,防止有更多性命受威胁[1]。
《纽约时报》试图分析曾志健中枪影片,指出根据联合国基本规范,执法官员面临死亡或重伤的急迫威胁时,必须事先明确警告才可动用枪械,质疑开枪警员未事先警告就扣下扳机,指香港警察执法可能没有遵守联合国规范[35]。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蓝韬文发声明指出,当局以实弹对付示威者不符比例,只会激化局势[36]。
明报委托中大传播与民意调查中心调查,结果反映有48.1%受访者认同“警察当时根本不应该向示威者开枪”。[37]
2019年10月2日,曾志健就读的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在有学生罢课,另有逾百名校友与校方对话。[5]“中学生罢课筹备平台”于10月1日晚急召学生再次罢课,声援曾志健。6间中学包括庄启程预科书院、中华基督教会铭基书院等的学生反修例关注组发起10月2日罢课。英华书院反修例运动关注组称约200人响应紧急呼吁罢课,为反修例风波以来最多的一次。[38]
同日,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校方派代表发新闻稿,新闻稿表示对有学生中枪受伤感到十分难过和担忧,事发后校长和老师已立即前往医院探望伤者,及向学生亲人致以问候。校方已启动“危机处理小组”,由教育心理学家、社工、教师辅导学生情绪,并会全力支援伤者和家人,同时希望学生参与公众活动时注意安全、远离危险,以及希望伤者早日康复[39]。
同日下午,有团体在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校外举行民间记者会,以“自由之心不死,奈何以枪毙之”为主题。[5]另有逾千名白领人士响应网上号召,在下午一时许在中环参与“快闪游行及集会”,对警员在开枪打伤曾志健表达不满[40]。同日晚上,大批市民昨晚响应网上号召于包括荃湾等香港八个不同地区集会,声援曾志健[41]。
2019年10月5日,荃湾何传耀纪念中学法团校董会发稿回应,强调曾志健是“何中的一分子,我们绝不会离他而去”,亦承诺不会开除其学籍,呼吁各界接纳曾志健,给予他重新出发的机会。校董会又指,不同意任何暴力,包括警察违规及越权的暴力,都必须予以谴责。[42]
2019年10月6日,针对以上校董会的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讯社新华社刊登题为“为师者岂能如此颠倒黑白”的文章,批评校方包庇涉事学生。教协认为新华社点名是对学校施压。[43] [44]
2020年12月14日,曾志健的15岁女友流亡海外至英国,截至2020年时为目前已知的香港最年轻流亡抗争者,她表示离港前被身份不明人士跟踪[45]。
2020年12月22日,曾志健缺席区域法院聆讯,遭法庭发出拘捕令[46]。曾志健通过在英港人组织“Friends of Hong Kong”发表声明。声明中提及他曾于10月27日向美国驻港领事馆寻求协助,但被职员“无法帮忙”而要求离开,他感到被“出卖”。[47]同案另一名21岁的被告亦在2021年2月21日缺席聆讯。
声明指,曾志健等人现时与一名拥有美国公民身份的抗争者同住,未有透露目前身处的地点。[48]。声明亦提及,他认为不应接受任何因抵抗极权而触犯的罪行与其刑罚[49]。曾志健亦在庭审聆讯前透过“Friends of Hong Kong”联络苹果日报,直言他不会出席聆讯,“自投罗网”,而宁愿活在拘捕令下逃亡[50]。
事隔两年后,2022年7月13日,一个居英港人组织称已经在海外流亡的曾志健连同另外三名人士于西贡区被新界南总区重案组拘捕。曾志健连同其中两名通缉人士于7月14日在区域法院提堂。[51]消息指,曾志健于2020年透过海外组织对外声称自己已流亡海外,但实际上是与另一名被缉捕归案的冯姓男子于荃湾及葵涌至少3处地点匿藏长达一年,包括iPLACE、星星中心以至“昇柏山”。4人在转移时受到极不人道对待,有人将他们放进大纸箱,当作货物运送到新目的地。4人每次均不知道下一个藏身地位置,如同“俾人卖猪仔,唔知去咩地方”。在其中一个没有窗户的工业大厦“黑房”单位,4人足不出户有一年,近一年多未有剪头发,其间只会有人派发食物充饥,到2022年初情况每况愈下,食物供应更被中断,他们由3月开始只靠仅余的存款购买饼干充饥。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称,曾志健连同3人曾累计支付40多万元作为偷渡费,称被要求拍片讲述交代生活困苦的情况及鞠躬,以发起众筹,不过事后并没有收到任何款项。李同时形容匿藏情况犹如“卖猪仔”,并不人道。曾志健与冯姓男子同日早上被警员铁链缠身押到法庭,二人在上庭时神情憔悴,披头散发,长发及肩。[52]
到2023年10月18日判刑当日,西九龙裁判法院暂委法官严舜仪指,曾志健手持自制盾牌及金属棒,属有备而来,与其他示威者对落单警员穷追不舍,恃人多势众行使暴力,性质恶劣,又指曾志健患抑郁症、枪伤非减刑因素。至于潜逃案,严舜仪指年轻被告明显受人怂恿,如果不是有人危言耸听、出谋献策,他们根本没能力、甚至不会藏匿及偷渡。就协助他们匿藏的男子,严舜仪指没证据显示他是主脑,惟协助租用匿藏单位及安排食宿,罪责远高于另外 3 人。总括而言,曾志健两案的总刑期为 47 个月(3年11个月),另外两男分别被判10及20个月监禁,案发时未成年的14岁男生被判入教导所。[53]
其后的法庭资讯于2019年10月1日香港示威中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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