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浩森(1886年—1952年2月5日),名明魏,字浩森,以字行,号浩笙,江西省南康府都昌县周溪乡牌楼曹村人,中华民国江西省政府主席,陆军上将。
生平
曹浩森早年学习旧学,后来立志从军,先后入江西陆军小学堂、南京陆军第四中学堂。1909年(宣统元年)[1],赴日本留学,入东京振武学校。1911年毕业归国。1912年(民国元年),被江西都督府任用。不久,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1期步兵科,后毕业。1913年(民国2年)夏,作为李烈钧的手下参加二次革命,败北后流亡日本。其后,外游南洋。
1915年(民国4年)12月护国战争爆发,曹浩森归国,任李烈钧领导的护国军第2军参谋厅上校课长。翌年,参加第2军进攻广东。战后,第2军改编为驻粤滇军第3师、第4师,曹浩森任第3师第31团团长。1918年(民国7年)后,参加孙文(孙中山)的护法运动,历任粤赣湘边防军务督办署副官长、大元帅府少将高参、援桂第3路军参谋长。1920年(民国9年),任孙文的侍卫副官。1921年(民国10年),曹再度赴日本留学,入陆军大学校。
1924年(民国13年)毕业归国后,曹浩森被任命为孙文的总侍卫。1925年3月,孙去世,曹被李烈钧推荐到冯玉祥领导的国民军。1926年(民国15年)初,任西北边防督办公署参谋长。同年5月参加指挥南口大战。同年9月,五原誓师,国民军改组为国民联军,曹继续任参谋长。翌年,国民联军又改组为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曹任总参谋长。
1928年(民国17年)3月,曹浩森兼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10月就任江西省政府建设厅厅长,11月改任军政部陆军署署长。1931年(民国20年)1月,升任军政部常务次长。1932年(民国21年)4月,任军事委员会第二厅陆军军事处处长。1932年夏,任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参谋长,从事讨伐中国共产党(中国工农红军)的活动。1935年(民国24年)4月,获授陆军中将位,1936年(民国25年)12月任军政部政务次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曹浩森继续任军政部政务次长,为抗战体制的整备尽力。1942年(民国31年)2月,就任江西省政府主席,翌年5月兼任江西全省保安司令,参与对日战争的指挥。1945年(民国34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
战后的1946年(民国34年)3月,曹浩森辞任江西省政府主席,同年11月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民国36年)3月,就任监察院监察委员。同年冬,获授陆军上将位,并退役。第二次国共内战国民党败北,曹逃到台湾。
1952年(民国41年)2月5日,曹浩森在台北市病逝。享年67岁。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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