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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简称新竹地检署或竹检。
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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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台湾高等检察署 |
主要官员 | |
检察长 | 张云绮 |
联络信息 | |
地址 | 新竹县竹北市兴隆路二段161号 |
电话 | +886 3 667-7999 |
网站 | www.scc.moj.gov.tw |
台湾日治时期由日本人引进西方法制,台湾总督府于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规定掌理民、刑事审判,采三级三审制,设有一高等法院、一复审法院及十五地方法院,各法院除设置判官外,同时设置检察官,并无独立之检察机关之设置,判官与检察官均由台湾总督任用。1898年,改采二级二审制,废除高等法院,仅置三地方法院(台北、台中、台南,地方法院之下另置“出张所”)及一复审法院。1898年即已设有“台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张所”,1899年设“台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张所检察局”,此即新竹地检署之前身,换言之,在1899年以前,新竹地区并无独立之检察局设置。1919年,采取二级三审制,再次设立高等法院,虽废除复审法院,但在高等法院设置“上告部”及“复审部”,地方法院仍仅设于台北、台中及台南,将地方法院出张所改为“地方法院支部”,最初仅设置在宜兰、新竹、嘉义。1920年设“台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检察局”,管辖一市八郡,办公地点即在现址,1937年改制为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局,管辖当时之新竹州(即目前之新竹县、新竹市、桃园市及苗栗县四个县市),在新竹地区与新竹州厅并称为两大机关。[1][2]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代表同盟国接管台湾后将“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局”改称“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处”,管辖区域未变更。1968年为苗栗地区居民诉讼方便,乃于苗栗县设置检察官办公室,再因桃园地区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为求便民而于1973年6月成立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处以管辖桃园县。1980年7月1日,院检始分隶。1989年12月24日《法院组织法》修正,改名“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机关首长首席检察官亦同时改称为检察长。1997年1月9日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检察署成立,辖区划出。2015年2月9日搬迁至新竹县竹北市现址。
2018年2月8日,全国检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检察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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