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地风暴,是指香港其中一家最大的地产发展公司新鸿基地产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事件。2012年3月29日,廉政公署拘捕新鸿基地产(简称新地)董事局联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联、执行董事陈钜源和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以及另外4人。[1]
起因
新鸿基地产于2007年4月透过附属公司统达有限公司以4.05亿港元向3家公司购入大围香粉寮地皮,该幅地皮获城市规划委员会许可兴建816个单位,合共52.1万平方呎楼面[2]。廉政公署怀疑上述土地交易中,新鸿基地产支付的地价比较土地真实成本高1亿5千万港元,陈钜源涉将之转移予中间人,作为向许仕仁利益输送的工具,故此循此方向深入调查。
经过
2012年3月29日,廉政公署邀请新鸿基地产董事局联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联,与及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到廉署总部协助调查一宗贪污案。同日傍晚,廉政公署宣布拘捕上述3人[3],3人于同晚被释放。同年7月13日,廉政公署落案起诉郭氏兄弟、许仕仁、陈钜源及前香港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关雄生,即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许仕仁被指控任职政务司司长其间提供虚假资料收受利益,收取郭炳江透过财务公司所发出的现金支票,并且透过新鸿基地产收受款项。[4]同年10月12日,案件再提堂,检控方面提出需时前往海外搜证,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2013年1月25日再提堂,5名疑犯获准继续保释。
结果
2014年12月19日,本案陪审团作出裁决,除新地联席主席郭炳联外,其余被告罪名成立,即时还柙。12月23日,法院判处郭炳江监禁5年并罚款50万港元及下令禁止他出任任何公司董事5年、关雄生监禁5年惟无需罚款、陈钜源监禁6年并罚款50万港元、许仕仁监禁7年半并需交还1,118.2万港元贿款。
四人其后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岀司法复核,但于2016年2月16日被上诉庭驳回上诉。
四人再向上诉庭申请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岀上诉,获上诉庭因四人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涉及重大法律争拗而就上述控罪批准上诉许可。四人同时就其余不获上诉庭批准上诉的控罪向终审法院提岀上诉许可申请。终审法院于2016年7月12日开庭处理四人的上诉许可申请(案件编号:FAMC8/2016,FAMC9/2016,FAMC10/2016,FAMC11/2016),其后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发岀终审上诉许可,案件将于2017年5月9日开庭审讯。同时终审法院同意郭炳江以1000万港元保释等候终审上诉。
然而,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刚、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司徒敬及纪立信,于2017年6月14日一致裁定驳回四人之上诉,郭炳江须即时回监狱继续服刑。[5]
新鸿基地产上市股价波动,所有与新地相关之普通股均下跌,数码通及新意网(8008)于2012年3月29日下午两时四十五分率先停牌。
新鸿基地产(00016.HK)于2012年3月30日股价暴跌13%,市值一日蒸发382亿港元[6]。
影视作品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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