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AI tools
充公,一般指将犯人个人财产罚没后充盈国库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没收的本意就是无偿取走财产,常用来指充公,即强制将私有物充为公有,与发还相反。中国历史上自古以来就有没收的刑罚,将全家所有家产没收,称为抄家。在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的没收,可用作刑罚或行政处分,但中华民国法律将作为行政处分的充公称作没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不使用没入一词,而没收财产是一种刑法上的附加刑。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3年4月27日) |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5年2月8日) |
此条目目前正依照
|
在美国,民事没收(英语:civil forfeiture)是一种对犯罪的打击行为,指执法者可以没收犯罪者名下的财产,是一种法律程序。
没收是刑罚,而没入是行政罚,两者性质不同。
没收是除刑罚与保安处分外之第三种制裁。与旧制不同,没收不再属于从刑,而是保安处分与刑罚之外的第三种法律效果,因此不以主刑的存在为必要。在新制之下,没收之适用不在以行为人之行为具不法与罪责为必要,仅当行为人之行为属于刑事不法,即可能有没收的适用。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编总则对于没收的重要规定有:
第2编分则对于以下物品,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时,追征其价额:
以上各罪应没收物,会发生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之情形,一般是因为应没收物已经不存在,或应没收物不知所终。例如,中华民国曾有以食品礼盒贿选之罪,在判决确定有罪后,因为食品已经被吃掉而无法确实没收时,所以要追征其价额之先例。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华民国刑法时,追征、追缴或抵偿也将成为从刑。
中华民国刑法第2编分则对于以下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没收但不用“没入”一词,不论是刑罚或行政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没收财产是附加刑的一种,也可以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总则对于没收财产和其他没收的重要规定还有:
[编]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