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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地政务为1956年起中华民国政府于金门、马祖地区实施的政策。[1]实施最早始于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之“战地政务委员会条例”。[2]:102-105后因国共内战等因素,1956年行政院颁布“金门、马祖地区战地政务实验办法”,于金门与马祖分别成立“战地政务委员会”,以军政一元、军民一体为概念的军事管理系统,从“管、教、养、卫”四大要务着手,对人民之日常生活进行宵禁、灯火、入出境、电信、金融、电器用品进行军法审判等多种管制,直到1992年11月7日终止。[1][3]
战地政务的概念最早发展于孙中山曾指出中华民国需经过军政、训政等阶段,才得以进入宪政时期。[2]:102-103在国防部史政编译局出版的《国军外岛地区戒严与战地政务纪实》中,即定义:“战地政务,战时为配合军事需要,执行国家政策,而于战地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政工作。”[4]:8其为军政一元,集军事、政治力量为一体,透过军事管制统筹某地的人力、物力,达到“总体战”,并稳固地方的行政与安全,维持政权稳定,属于过渡时期的地方政务。[5]:27-281937年历经军政、宪政时期的中华民国正式进入宪政时期,明定国军为进行总动员、戒严令或管制特定区域、作战任务,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及相关法令,执行战地政务。[4]:63
在宋怡明的研究中更指出,1948年起中华民国已实施戒严进入紧急状态,为去除中国共产党的破坏,需在戒严之上实施更进一步之措施;透过战地政务,此一为国共内战期间与战后对国内领土的暂时性军事控制方式,将金门、马祖划为战地政务实验区。[6]:39
在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在台北市阳明山一带设置革命实践研究院,其中检讨中华民国国军在大陆地区接连失利的原因;后提出,国军的武器与人员素质优于共军(即中国人民解放军),但因国军未能在战斗后于掌握的地区投入战地政务计划,导致被共军夺去。[4]:5-61954年在国防部的大陈岛战役检讨会中,决定编组战地政务工作队,并于大陈岛试办战地政务,由大陈防卫司令部司令指挥大陈区行政公署,为战地政务的首次试办。[4]:187 1956年行政院颁布“金门、马祖地区战地政务实验办法”,将金门、马祖划为“战地政务实验区”,金门由陆军金门防卫司令部设置金门战地政务委员会,马祖则由陆军马祖守备区指挥部(后改名陆军马祖防卫司令部)设置马祖战地政务委员会,由两地的军事指挥官担任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则由政治部主任担任;金门县政府、连江县政府也由两地战地政务委员会指挥。[5]:28总统蒋中正指示:“使党政军在战地政务真正打成一片,成为反攻时期战地组织之模范。”[7]:39也因此,军事指挥官作为地区军政最高首长,在地区的重大政策、法律案件等皆具有极大的影响力;而县政府的行政与建设等,皆须经过战地政务委员会的同意才得以施行。[8]:25-28
蒋中正分别在1960年、1964年指示,将金门、马祖两地建设为“三民主义模范县”。[8]:22战地政务透过军政一元、权力集中,达到高效率的行政,以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建设,并以“管、教、养、卫”四大原则,其各自定义大致如下:“管”为健全制度、加强组织,注重纪律与秩序,对人事时地物作适当统制;“教”为明礼义、知廉耻、负责任、守纪律;“养”为使食衣住行,达到整齐、简单、朴实、丰衣足食、安居乐业;“卫”为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团结精神、共同一致,消除散漫依赖,启发互助合作。[9]:84-86
台湾地区于1987年解严,在金门马祖仍维持战地政务的状态下,随民主意识的普及,在金门马祖侵害人民相关权益的军事管制受到抨击。金门马祖两地民间开始进行社会运动,并在1989年于台北市举行“八二三台北大游行”,除争取制定“八二三炮战及民防队员伤亡抚恤补偿条例”,并争取金马人民应有的权利[10]:203-206;之后又在1991年于立法院群贤楼大门前举行“五〇七反金马二度戒严运动”示威。1992年11月7日,金门及马祖地区正式结束战地政务实验时期,同时解除两地戒严令。[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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