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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1]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是针对心跳、呼吸停止的急危重症患者所采取的关键抢救措施;即用胸外心脏按压或其他方法形成暂时的人工循环,以恢复心脏自主搏动和血液循环,加上用人工呼吸代替自主呼吸,达到恢复苏醒和挽救生命的目的。

事实速览 心肺复苏, 专科 ...
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术训练搭配使用自动体外心脏去颤器
专科心脏学
ICD-999.60
MeSHD016887
OPS-301英语OPS-3018-771
MedlinePlus000010
关闭

心肺复苏含盖的范围,若有适应证英语Indication (medicine),则尚包括:快速电除颤进行心律转复、使用血管活性药物英语Vasoactivity来重新恢复自主循环,以及气管内插管以建立人工气道英语Airway management等等操作[2]

历史

George Crile在1903年,报告了第一次在狗模型中成功使用外部胸部按压。次年,他报告了美国第一例人体闭胸心脏按摩病例。1906年,他展示了输注生理盐水和肾上腺素,结合胸部按压,如何成功地使心脏骤停的患者复苏。因此在1949年,若遇到需急救的人,他们只会做胸外按压法,当时没有呼吸给氧的技术。1954年James Elam 是第一个证明呼出的空气足以维持充足氧合的人。1956年Peter Safar 和 James Elam 发明了口对口人工呼吸法。1960年开发了心肺复苏术(CPR)。美国心脏协会启动了一项计划,让医生熟悉胸外心脏复苏,并成为公众的心肺复苏术培训的先行者。2008年美国心脏协会发布关于 Hands-Only™ CPR 的声明,称目睹成人突然倒下的旁观者应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并通过在受害者胸部中间用力快速按压来提供高品质的胸部按压,不过口对口人工呼吸的做法在一般普通人士部分已经移除,但专业急救人士仍需执行这30:2的步骤。

内容

心肺复苏是一种救助心搏骤停病患的急救措施,目的是通过人工保持功能,直到自然呼吸和血液循环恢复[3]。心肺复苏术并非单一的技术,它包含了一系列的评估及行动。另外,心肺复苏术的步骤可能需要根据不同的心跳停止之病因而有所变通。

国际复苏联合会和美国心脏协会联合将心肺复苏的内容制定为:首先实行胸外按压(compression),再开放气道(airway),确认口中无异物,接着是人工呼吸(breathing)(一般人不用这个步骤),尽速取得自动体外心脏去颤器(defibrillation)。即“C-A-B-D”。

一般民众(或不敢给予人工呼吸者)以实行胸外按压(compression)以及尽速取得及使用自动体外心脏去颤器(defibrillation)即“C-D”

心搏骤停与生命之链

心搏骤停一旦发生,如果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复苏,4~6分钟后就会造成脑和其他人体重要器官组织的不可逆的损害,因此心搏骤停后的心肺复苏必须在现场立即进行,为进一步抢救直至挽回心搏骤停伤病员的生命而赢得最宝贵的时间。建议在心跳停止四分钟之内给予基本救命术(basic life support,BLS),八分钟内给予高级心脏救命术(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ACLS)。

患者心搏骤停时提供基本生命支持的链条:

  • 立即识别心搏骤停并启动急救系统
  • 尽早进行心肺复苏,着重于胸外按压
  • 快速除颤
  • 有效的高级生命支持
  • 综合的心搏骤停后治疗

故综合:

患者一般可得到较高的救活率。

评估和求助

在施行心肺复苏前,急救者应对环境和患者进行评估,并向外界求助。

  1. 评估和现场安全。急救者在确认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对无脉搏、无反应,无呼吸或无正常呼吸者的急救反应系统并进行心肺复苏。(当一个人呼吸停止但有脉搏时,急救员应施予急救换气(不做压胸),建议速率在成年患者为每分钟10至12次,婴儿及儿童患者为每分钟12至20次。)
  1. 启动紧急医疗服务(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EMS)
  • 如只有一名急救者在场,急救者应立即启动EMS体系(拨打急救电话),取来除颤器(如果有条件),对患者实施心肺复苏,如需要时,立即进行除颤。
  • 如有多名急救者在场,其中一名急救者应按步骤进行心肺复苏,另一名启动EMS体系,取来除颤器(如果有条件),如需要时,立即进行除颤。
  • 在救助淹溺或窒息性心脏骤停患者时,急救者应先进行5个周期(2分钟)的心肺复苏,然后再启动EMS系统。

对于非专业急救人员,不强调脉搏检查,只要发现无反应,无自主呼吸的患者就应按心搏骤停处理。对于医务人员,一般以一手食指和中指触摸患者颈动脉以感觉有无搏动检查脉搏(搏动触点在甲状软骨旁胸锁乳突肌沟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0秒,如10秒内仍不能确定有无脉搏,应立即实施胸外按压。 在检查一个无反应成年人的呼吸时,所该判断的是“正常”的呼吸;在检查婴儿或儿童的呼吸时,应该判断的是呼吸的“有无”,因婴儿及孩童常会有与成人不同却是正常的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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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术的程序

根据美国心脏协会2010年最新之心肺复苏程序,如确定需要进行心肺复苏先进行30次心外压然后2次吹气, 此项更改令效率提升, 亦提高了救活率至80%

D.R.A.B.C

  • 确保环境安全(danger,D)观察及评估当时理场环境是否会对施救者或伤者构成危险,如有请先移除所有危险因素,如危险因素不能在短时间内移除(如火灾等等)就应考虑会否把伤者移离危险的理场。(注:尽可能不要移动伤者,除非是当伤者不作移动时会造成更大危险甚至身亡时才应该移动伤者)
  • 检查伤者清醒及反应程度(response,R)在伤者的双耳呼叫及轻摇只肩五至十秒以测试伤者的反应,如没反应应着他人过来协助
  • 畅通气道(airway,A)以按额托颚方法畅通气道(即是一只手按著伤者额部,另一只手托著伤者颚骨向伤者项额方向推),目的是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观看伤者口内有否异物,如有异物应立即清除。如怀疑伤者头或颈部受伤,应以创伤推颚法畅通气道, 以免令脊髓受伤。
  • 检查呼吸(breathing,B)及检查脉搏和循环征象(circulation,C)把面部贴近伤者口鼻以自身感觉和聆听伤者有否呼吸及留意伤者胸口有否起伏, 同时检查颈动脉, 急救员应将食指和中指从伤者喉核向自身方向滑下约2.5cm。检查呼吸及脉搏应在十秒之内完成。如伤者无呼吸及脉搏, 应着他人报警及提取自动体外心脏去颤器,立即进行心外压30次比2次人工呼吸的程序。
  • 心外按压方法:救治者两膝处于被救治者卧位体表水平,伸出近伤者下肢的手以中指沿着肋骨向上找出肋骨和胸骨相接处后,把食指放在胸骨上,用另一只手掌根胋近食指及置于其胸骨上,接着把近下肢的手叠于胸骨上的手背上作胋腕翘指,倾前上身以髋关节作支点,双臂伸直并垂直地以掌根向胸骨压下5-6厘米,然后放松,重复按30次以至少 100 次/分钟的按压速率进行。
  • 人工呼吸方法:指夹闭被救治者双鼻孔,另一只手托起下颌并张开被救治者的嘴,深吸气后,张口贴紧并包住被救治者的嘴,缓慢吹气。吹气时可见胸部抬起,吹气毕,即从被救治者口部离开,张嘴松开鼻孔。
  • 除了以下情况外,心肺复苏一经施行便不应停止:
  1. 伤者恢复脉搏及呼吸(如只恢复脉搏,则隔5秒吹气一次的方式进行人工呼吸)。
  2. 医护人员到场接手。
  3. 急救员已筋疲力尽。
  4. 自动体外去颤器(AED)于分析心率及进行电击时指示离开伤者。
  • AED会指示是否需要电击,之后一切跟从其指示进行急救程序。
  • 如伤者恢复脉搏及呼吸但未清醒,应将伤者置复原卧式,并留意其脉搏及呼吸如伤者醒过来则应处理其他伤处(如骨折及出血)。
  • 部分国家如美国鼓励市民无论有否学习心肺复苏亦应尝试进行心外压,但仍建议已考获受公认的急救证书的人士进行,其他人士如不肯定伤者情况不应对伤者进行心肺复苏,并立即报警或呼叫求助;伤病者清醒则作出安慰,使伤病者情绪得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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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的重点

  • 按压速率至少为每分钟 100 次,不超过120次
  • 成人按压幅度至少为 5 厘米,不超过6厘米;婴儿和儿童的按压幅度至少为胸部前后径的三分之一(婴儿大约为 4 厘米,儿童大约为 5 厘米)
  • 保证每次按压后胸部回弹
  • 尽可能减少胸外按压的中断
  • 避免过度通气

胸部按压

针对婴儿及儿童,不管是非专业性急救员或医护人员,按压部位:一手掌根部压于剑突上5CM左右,另一手按于此手,例如,直接按压胸骨如为右手,请将左手按压于右上背上,令右手各手指离开受压人胸壁,双臂不可弯曲,应当绷直双臂,以肩部或上半身力量下压,目前建议按压幅度要到达5CM以上。小儿下压幅度约4-5CM。针对所有的患者,施救者应用力且快速地按压,并在每一下按压间,让胸部回复至原本的形状,并且将压胸的中断减到最小的程度;急救员应在施予两次急救换气后试着去感觉脉搏,此动作不能超过十秒钟。若急救员无法在十秒钟内判定眼前的病患有脉搏,应当立即继续心肺复苏。

按压时可能会导致的并发症有:胸骨骨折、肋骨骨折、血心包、心包积液、张力性气胸、胸腔积血等,急救者应在复苏后关注复苏过程中有否导致并发症状出现。

每按压30次,吹两次气,为一个循环。5个循环后(约两分钟),各用5秒钟的时间,分别检查颈动脉是否恢复搏动。如果脉搏未恢复,继续按压,以后每5分钟检查一次颈动脉搏动。

按压与通气的比例

对于成人的心肺复苏,按压与通气的比例一般为30:2;对于婴儿、儿童,或进行双人CPR时可采用15:2的比例。双人或多人施救时应每2分钟(或5个周期CPR)更换按压者,并在5秒钟内完成转换。

非专业与专业施救者之心肺复苏术之不同

心肺复苏术的技术,会根据施救者是否具有医疗专业背景,而有不同的建议:

  • 非专业性施救者给予无反应之患者两次急救换气后,应立即施行压胸及换气。意即:当一般民众遇到无反应的患者时,他们不需要去学习评估脉搏循环征象
  • 非专业性施救者不再学习单独施予急救换气而无压胸的相关技巧。  强烈建议:未经CPR培训的旁观者,对突然倒下且无反应(意识丧失伴无呼吸或呼吸异常)的成年人进行胸外按压并强调“在胸部中央用力快速按压”或按急救调度的指示操作。施救者应继续进行单纯胸外按压,直到 AED到达且可供使用,或急救人员、其他相关施救者已接管患者。

对小儿使用自动体外去颤器及去颤术

在医院外,当一个儿童被发现时已经呈现心跳停止的状态,不管是非专业性施救者或医护人员,都应先给予五轮的(约两分钟)的心肺复苏术,之后再接上自动体外去颤器,因为大部分发生在儿童的心跳停止,病因并非心室颤动,若是立即接上并执行自动体外去颤器(需要停止一切动作以分析心律),将延迟急救换气及压胸的时机;而如果医护人员目睹儿童突然倒下,则该医护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使用自动体外去颤器。

面对一岁到八岁的儿童,若可行的话,急救员应使用儿科专用减轻电流量的去颤装置,这类针对儿科病人设计的减少电流量之装置,其适用年龄最大可至八岁(约25公斤重或约127公分高),传统的自动体外去颤器则适用于八岁以上的小孩(重25公斤以上或高127公分以上)及成年人。而儿科专用的去颤装置则不该使用在八岁以上的患者,因这类装置所提供的电流量,对较大的孩童、青少年或成年人来说,是不足的。

针对小于一岁的婴儿能否使用自动体外去颤器的议题,目前没有明确赞成或反对的建议。

在实施医院里的急救时,急救员应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术,并在第一时间使用自动体外去颤器或手动去颤器。使用手动去颤器时,首次电击使用每千克体重两焦耳的能量,而接续的电击使用每千克体重四焦耳的能量。

核发心肺复苏术认证卡单位(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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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心肺复苏术训练登录卡
  • 社团法人台湾运动安全暨急救技能推广协会
  • 急救教育推广与咨询中心
  • 社团法人中华紧急救护技术员协会

香港认可之心肺复苏或急救资格训练机构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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