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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堂(上海话拼音:longdhang,发音:[lòŋdɑ̃́][1])是上海的一种基于里弄类建筑的城市社区,指城市中某一成片街巷内的居民所组成的社区,也称“里弄”,是上海的特色文化。“弄堂”本义指此类居民区中的小巷,而“里弄”本义泛指此类居民建筑。弄堂在武汉也叫“里分”、“里份”、“里巷”,同时也类似于北京的胡同、南阳的夹道等。
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中上海的居民房屋大多采用巷弄式的“里弄”式制,此类房屋包括排屋形式的石库门,也有成排的独栋房屋或公寓楼,成排的房屋形成称为“弄堂”的小巷。规模较大的居民区内还有支弄,汇总到总弄连通街道。弄堂建造时大多拥有“XX弄”、“XX里”、“XX坊”、“XX村”或“XX新村”之类的名称,如“兴仁里”、“平安里”等,成为此弄堂社区的名称。
里弄也称“坊弄”, 最早源自古时的“闾里”, 唐代称为“里坊”, 是都城地块的划分单元和居住单位。里坊被坊墙围合, 坊中有市场。到北宋时期,则演变为“厢坊”或“街坊”, 不设坊墙。[2]
里弄的“里”是指城市街道围合的街坊; “弄”则是街坊内的道路, 分为主弄和支弄, 又称“弄堂”,或“弄堂”[2],该名初见于19世纪后半叶[3],通假“弄唐”, “弄”是宫中之路,而“唐”是庙中之路,因此“弄唐”(“弄堂”)是房屋之间的小路。[4]。
在20世纪末以前,绝大多数上海居民生活在“弄堂”内,因此弄堂生活孕育了特殊的生活文化,是海派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上海城市改造建设,弄堂和弄堂文化正在逐渐减少。
20世纪中叶中共建政后,曾在1960年到1968年将上海城区最低一层的自治行政机构称为“里弄委员会”,简称“里委会”,里委会除了担当上级行政机构和居民之间的联系角色外,还在内卫治安、教育、社会福利、就业、产业、卫生、调解等方面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1963年,中共上海市委召开街道工作会议,上海市人委颁布《上海市里弄委员会工作条例》,强调街道里弄是“阶级斗争前哨,生产后方,生活场所,兴无灭资重要阵地”。1968年里委会改称“里弄革命委员会”,简称“里革会”,1978年废除里委会建制,恢复更小的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建制。至今居委会仍有俗称为“里委会”的。
传统(1949年以前)的上海里弄类居民房屋建筑可分为几种[5]:
由于上海城区的建筑过去主要为里弄形式,因此“弄”成为了上海地址中的标准术语,无论是里弄式房屋还是公寓式房屋,甚至商用建筑和新建的住宅小区,大多都拥有“XX路123弄”形式的地址,“弄”以内再分为“号”、“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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