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官(英语:District Attorney,简称:DA)泛指在美国各州各级司法辖区内,负责代表州政府提出刑事诉讼的首席检察官。该职务的确切名称及职务范围因各州而异。
州检察官
州检察官(英语:State's attorney)一般是指称美国的州级检察官,其上一级为联邦检察官。但与大多数国家迥异的是,美国的州检察官对内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1]:146,因其多数经由民主选举产生,仅有少部分地区由官方指派[2]。
美国的州检察官相当于首席检察官,其下有助理检察官或代理检察官,相当于其他国家的一般检察官。助理或代理检察官在名义上由美国司法部指派担任,然而实务上多先经由州检察官选定后交司法部指派[1]:151。
州检察官主要的职务为负责侦办违反州刑事成文法的案件,不过实质上负责侦办工作的多为助理或代理检察官。州检察官在处理案件的裁量权很大,但由于预算与人力的限制,除了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外,多采取以减轻量刑或撤回部分指控来换取被告认罪的协商[2]。
地方检察官
地方检察官是美国郡级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部门最高公务员,他负责监督副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们。根据各州法律的不同,地方检察官可由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公民选举产生,亦可由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行政长官委任。
地方检察官可由一名资深的助理地方检察官协助其工作。执行助理地方检察官、首席助理地方检察官或第一助理地方检察官是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为最资深的助理地方检察官提供的头衔。拥有这个头衔的助理检察官一般被认为是该办公室的第二号人物,他直接向地方检察官本人负责和汇报工作。每个助理地方检察官的头衔就代表了他所负责的工作职责和范畴,但他们的工作也包括对办公室内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一般情况下,高级别的资深地方检察官可以起诉辖区内罪行更大或影响更广的案件;或者负责招募聘用其他律师加盟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和监督低级别职员的工作。不过在通常情况下,执行助理地方检察官更多的是负责新闻稿和监督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历史及作用
其他国家
在英国,地方检察官的职位相当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皇家检察署的首席皇家检察官(Chief Crown Prosecutors);或苏格兰的检察代理人(Procurator Fiscal);或北爱尔兰的公诉主任(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而在其他国家,地方检察官一般被称为刑事检控专员。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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