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师,是一项依据《专利法》及《专利师法》而设置的专门职业头衔,主要业务依据前项两法规定,可代理执行专利相关业务。
历史
自2007年7月11日由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600089611号令制定公布专利师法后,专利师的职业头衔才正式诞生。
专利师的英文名词为“Patent Attorney”。
专利业务
根据《专利法》第11条第3项之规定:“代理人,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以专利师为限。”
在台湾,除了专利师之外,根据《律师法》,律师也可以执行相关专利业务。[3]
另外,专利师可办理专利诉愿或专利诉讼,因此可出庭辩论,在诉讼中其主要任务是作专利技术分析。专利师的法袍颜色为黑底镶黄边。
专利师节
配合2018年为《专利师法》施行十周年,中华民国内政部指定4月26日“专利师节”。4月26日同时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指定的“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专利师资格
若欲成为专利师,首先必须报考考选部每年举办的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及格者可获得“专利师考试及格证书”。
及格后,接着必须参加中华民国专利师公会所办理的职前训练与研习实务,顺利结业才可取得“专利师证书”。
最后,取得证书者必须先加入中华民国专利师公会,成为会员后才可正式执业。
专利师考试
- 必须有中华民国教育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校,包含理、工、医、农、生命科学、生物科技、知识产权、设计、法律、资讯、管理、商学等相关学院、科、系、组、所、学程毕业,领有毕业证书。
- 公务人员普通考试技术类科考试及格,并曾任有关职务满四年,有证明文件。
- 专利法规。
- 专利行政与救济法规。
- 专利审查基准与实务。
- 普通物理与普通化学。
- 专业英文或专业日文(任选一科)。
- 工程力学或生物技术或电子学或物理化学或工业设计或计算机结构(任选一科)。
- 专利代理实务。
从2017年起,以总分达到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十六或平均六十分为及格[4],但有一科成绩为零分或总成绩未满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
美国(37 CFR § 11.7)、中国大陆(专利代理条例第15条)、欧洲(European qualifying examination第11条)的专利师或专利代理人考试,皆限制必须具有理工技术(scientific or technical)背景者才可应试。
台湾与国际不同之处在于,秉持着“平等权”,对于学历资格不设限制,让任何自然、人文科系背景者都可参加专利师考试。
不过,有鉴于专利制度的国际化,为了契合国际对于理工技术背景之要求,设立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等大学一年级基本常识科目,且其题型是采单一选择题,加上应试者本身应该有一技之长的专业科目,作为台湾专利师考科。
相关法律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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