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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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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 | 王清宪 |
副省长 7 | 费高云(常务)、 张曙光、 任清华、 单向前、 孙勇、 覃卫国、 李中 |
秘书长 | 潘朝晖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机构类型 | 省级人民政府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下级机构 | |
办公厅 | 1 |
组成部门 | 24 |
直属特设机构 | 1 |
直属机构 | 13 |
部门管理机构 | 5 |
直属事业单位 | 6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
邮政编码 | 230000 |
对外官网 | www.ah.gov.cn |
影像资料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大楼 | |
1949年2月16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决定设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宋任穷为省委书记、省政府主席,负责渡江战役支前工作。4月7日,经中央批准,中共安徽省委终止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亦中止筹建,改成立皖北、皖南行政公署[1]。1951年12月20日,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在合肥合署办公。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皖北、皖南行署,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2]。
1955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改组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开始从原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搬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2016年5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在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正式办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3]:
根据《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共设有省政府机构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5个[4][5]。
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科学技术厅挂外国专家局牌子。)
(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林业局由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保留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挂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挂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能源局挂煤炭工业办公室牌子。)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挂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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