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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電影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妈妈再爱我一次》(英语:My Beloved)是1988年发行上映的台湾电影,改编自台湾的民间故事《疯女十八年》。是由陈朱煌执导的低成本伦理悲剧片。
在台湾公映时,没有得到观众重视,放映几天就下片。不过,1990年时影片意外在中国大陆因观众口碑造成轰动,首先是在武汉热起来,接下来是上海,全国联映是在同年9月份[1],当时造成万人空巷的观影盛况。到1990年底,共发行397个拷贝,观众人数超过2亿,票房上亿人民币,若换算为今日票价,约100亿人民币的惊人总票房。
富家子弟林国荣与黄秋霞真心相爱,本已准备结婚,但因黄秋霞身世不好(黄秋霞为他人私生女,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遭林母万般阻挠,并将他们强行拆散,可是黄秋霞已怀有林国荣的孩子,无奈只能投靠乡下姨母家,并生下儿子志强。在家人的安排下,林国荣娶了和他门当户对的女子为妻。而黄秋霞却独自一人辛苦的抚养着孩子长大,母子二人相依为命,感情非常深厚。
几年后,林国荣的妻子被证实不能生育,为了延续林家香火,林父林母开始打起了志强的主意,他们开出各种条件想要将志强带离秋霞身边,林母甚至准备将秋霞告上法庭。后来,出于对志强未来发展的考虑,秋霞忍痛同意了将志强带回林家抚养的请求。离开母亲的志强整天思念着母亲,怀念着和母亲在一起的日子,于是屡次试图回到母亲身边。在一个刮着台风下着大雨的夜晚,志强逃到了曾经和母亲一起祈祷过的寺庙门口,第二天志强被家人发现时已经昏迷,秋霞为自己当时的错误决定后悔不已,一时情绪激动失足跌下楼梯,导致她丧失了所有记忆并且变成了一个疯子。
多年后,留学归国的志强在疯人院发现了一个手里抱着熊猫、目光呆滞的女患者,志强辨认出这就是他失踪多年的母亲黄秋霞,但秋霞此时却不能辨认出眼前的儿子,于是志强抱着母亲,唱着自己小时候曾经唱给母亲听过的《妈妈好》,歌声中,秋霞终于想起了所有的往事,最终母子相认。[2]
该片在台湾口碑与票房皆不出色,上映几天即匆匆下线,也未获得海外上映机会。但在大陆除缔造惊人的票房纪录。
1990年6月左右,《妈妈再爱我一次》开始在大陆部分地区试映,首先是在武汉热起来,然后是上海。9月份在全部地区铺开放映。1990年年底时,共发行了397个拷贝,观影人数已超过2亿人,票房上亿元,当时的电影票价有1元到3元也有说票房达到6亿元。引发带手帕进戏院哇哇大哭的集体观影现象。据说,当时每个从影院里看完此片出来的人,手里都攥着哭湿的手帕。而黄秋霞的扮演者杨贵媚,也因为此片在大陆获得了很高的支持度,成为了大陆最知名的妈妈,以及当地人口中的"手帕影后"。[3]知名影视网站豆瓣网上,有高达8.3分的观众评价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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