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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英语: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缩写:SFDA),简称国家食药监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存在的一个政府部门,成立于2003年,初为副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2008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2013年3月被撤销,其职能并入新组建的正部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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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 1.郑筱萸(2003-2005) 2.邵明立(2006-2012) 3. 尹 力(2012-2013)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直属机构(2003-2008) 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2008-2013) |
行政级别 | 副部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
邮政编码 | 100810 |
机构沿革 | |
1982-1998 | 国家医药管理局 |
1998-2003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3-2008 |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 |
2008-2013 | 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 |
接替者 |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 |
1953年成立化工部医药管理局,负责国营与公私合营的药厂、中药厂、医疗器械厂的管理。1978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78[111]号”文件,批准合并卫生部中国医药公司、化工部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商业部中国医疗器械公司,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直属于国务院,对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实行归口统一管理领导。
1981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成立进出口窗口企业:中国医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成立;1988年更名为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总公司(简称国药外贸)。1982年5月,国务院决定国家医药管理总局降格为国家医药管理局,由国家经委领导。1988年国家医药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1993年国家医药管理局改为国家经委领导。
1998年3月,朱镕基内阁对国家部委机构大改革。由原国家经济委员会下属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卫生部药政司,再吸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分职能,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4月16日,根据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2003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1][2][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此改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多部门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整合,由新设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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