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的政治运作中有五个单位称为国家最高委员会(荷兰语:Hoge Colleges van Staat),荷兰宪法明定期为独立运作的单位,分别是国会的两个议院(国会一院、国会二院)、国务委员会、荷兰审计院以及国家监察使。
审计院负责调查公共基金的收集以及支出,监察使负责政府运作的相关投诉,国家委员会负责给予内阁建议,并收集相关组织的报告以抛开政客间的成见,以求在政治与公共事务的辩论之公平性。
国会一院
荷兰国会一院(荷兰语:Eerste Kamer der Staten-Generaal,英语:First Chamber)或称荷兰国会参议院或上议院,建立于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后,荷比两国合并,1830年比利时独立。
荷兰国会一院现拥有75位议员,每四年由12个省的参议会直选出。与国会二院不同,他们每周仅开一天会议。议员往往是一些兼职政客,他们同时还兼有其他职务。议会一院有权决定同意或否决立法提案,但无权修改或发起立法议案。
国会二院
荷兰国会二院(荷兰语:Tweede Kamer der Staten-Generaal,英语:Second Chamber of the States-General)是荷兰国会的下议院。它拥有150个席位,议员由选举产生,国会二院位于海牙。
国家监察使
国家监察使(德语:Nationale Ombudsman)也是政府官员之一,国家监察使专门处理人民针对政府失当之举的陈情,由内阁提名经由荷兰国会二院覆议。
他国类似机构:
国务委员会
国务委员会(荷兰语:Raad van State)的组成办法和职能由《荷兰宪法》规定,当然委员包括国王、王后及王储(成年后),其他委员还有在政治、商业、外交与军事领域拥有丰富经验者,由国王任命,任期终身。国务委员会以下分为两个部门:咨询部负责在内阁向国会提交法案或颁布行政法规之前,就法案内容提出意见,行政诉讼部则负责处理人民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诉讼。
荷兰国王虽然是名义上的国务委员会主席,但一般不会参与委员会的运作,因此会议通常会由副主席代为主持。根据荷兰宪法,如王位出缺,摄政人选未经法律确定,国家元首职权将由国务委员会代行。
审计院
审计院(德语:Algemene Rekenkamer)是为一个独立的机关,负责监督国家政府机关开支的效率性以及合法性,审计院成员由荷兰内阁任命,并经过荷兰国会二院同意,而审计院是国家最高委员会之一。
在其他国家的类似机关有: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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