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古称商贾,中国广东称生意人,是指以别人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贸易,或自己拥有工业企业并透过人力市场雇用劳动力,生产或商业活动(例如从事公司治理、物资买卖),承受商业风险而赚取利润的人物。商人从事行为所构成的行业类型称为商业,用于买卖获利的货物则称为商品。
此条目论述以华文区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9年3月13日) |
名称及分类
据说[1],之所以称为商人,源于3000年前中国古代刚刚进入青铜器时代的商代,商部落的人以交易起家致富,群起攻夏部落,后建立国家,经过百年发展国力逐渐下滑,后周人起兵灭商,建立周朝,商人灭国后流落各地仍然以交易的方式在各地谋生,民间称为商人,商人之称由此而来。商业的萌芽基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达,并伴随着文明的起源,对人类的文明发展有推动和促进作用。商人作为独立的职业,是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所产生的结果。
古代中国对作买卖之人统称为“商贾”,有“坐贾行商”之说;意即“商”为从事长途贩运的商人,即为“行商”(英文“merchant”原来特指此职业,例如马可孛罗),负责把出产地的货物贩运到销售市场;“贾”是开设铺面从事零售的商人,即为“坐贾”,负责从行商那里大量买下货物,然后向当地消费者零售这些商品。小手工业者则是既作生产,也作销售。一些本钱较小的商人,既无力从事长途贩运,又无法开设店铺进行定点零售,只有简单临时摊档的则为“小贩”。连销售点也没有的,往往采用人力或小型交通工具走街串巷沿街叫卖,称为“货郎”。
现代运输发达兼分工仔细,以纯人力进行的长程商旅式微(但仍有少数地区如中国西南部茶马古道以以物易物方式交易);出售货品的商人亦可简单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或可比拟为“行商”和“坐贾”的关系。至于国际贸易有货品出口地的“出口商”和货品入口地的“入口商”等等。商人如果在经商的过程中,有创新营运模式或主导事业以后,行动具变革的特点、企求突破以扩充事业版图之人,更适合被称为“企业家”。
在近代中国,不少有识之士提倡“实业救国”;特别是洋务运动伊始,实业家多指兴办有实际工业生产,尤其是大规模现代化工厂,以取代传统小规模或家庭式作坊。
社会地位
商人自古就是士农工商四民之一,显示这对于一个社会的正常运作是不可或缺的职业。但中国由于历来人口众多,对粮食供应的需求较大,因此古中国历代王朝皆以农业为国家建立的根本,而从事商品运输和交换的商业成为朝廷眼中的末业,商人的社会地位因此历来不高,朝廷多次颁布政策打压商业,不过也有例外[2][3]。韩非子在《五蠹》中把商人看作是社会的蛀虫。“重农抑商”成为帝国的基本国策,历朝统治者都或多或少有打压商人的政策。西汉时,开国皇帝汉高祖曾下旨,命令商人缴纳重税、不得穿丝绸衣服、不得骑马、后世子孙不得任官。高祖的曾孙汉武帝即位后,更曾颁布诏令,规定商人不论登记与否,一律课重税。不许商人和家属拥有土地,违者土地没收,并充当奴隶。隋唐时,政府明令禁止商人及其子弟参加科举考试。宋朝只允许商人中有“奇才异行者”应举。 [4]明清时期,大航海时代来临,中国为了与世界竞争,放宽了对商业的限制,商人地位才得以提高[5],而他们的管理能力与先见之明也带来许多进步[6]。
古代外国商人地位也不高,主要以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为主从事,但他们在欧洲常受歧视,税率较高,需缴纳给皇室的税比其他任何人都要多。英国清教徒革命之后,商人的地位逐渐上升。在美国,商人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许多人可同时身兼政府要职,他们往往透过游说团体与政治献金干预国会与政府的决策;在现代美国,历任总统中更有从政前为商人者,如川普。
参见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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