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县,中国旧名,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前身。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4月,全国废厅,以哈密直隶厅改置哈密县[1]:213。掌握哈密扎萨克旗哈密回王仍统治哈密地方。哈密县的农民相比哈密回王领地的维吾尔族农民,不仅有人身自由,各类税赋徭役负担较轻。1930年6月,哈密回王沙木胡索特逝世。回王领地的农民代表到迪化县,向新疆省政府请愿,反对其子聂孜尔继承王位,要求省政府进行改土归流。哈密驻军师长刘希曾等人向省政府建议进行改土归流。新疆省主席金树仁先委任聂孜尔为省政府高级顾问,将其调离哈密。随后,宣布废除哈密回王,收回其领地。所属土地、人民归属哈密县,以及新设置的宜禾县伊吾县。此次改土归流并未成功,1931年4月的哈密暴动推翻了金树仁对哈密地方的统治[2]:48—49

1935年6月,尧乐博士向哈密行政长刘应麟提出实行第二次改土归流的建议。不久,聂孜尔逝世。刘应麟认为时机成熟,正式向主政新疆的盛世才呈文。随后,哈密县成立清查田赋委会,重新清丈土地,确定田赋。因此次改土归流顺利完成,哈密地方各族农民归属哈密县政府管辖[2]:49

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编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哈密县县域面积约为50595.84平方公里,人口28591人[1]:213。哈密县属新疆省第九区行政督察区[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9月下旬,新疆和平解放新疆省驻军倒向中共政权,但新疆局势并不平稳。9月28日,国军一七八旅旅部、五三三团部分士兵,以及中华民国国防部驻新疆供应总局第三分局、被服厂、汽车二十团的少数官兵在哈密县发动叛乱,进行抢劫。哈密县城建筑被焚毁,居民生活受影响[3]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向新疆进军。10月13日下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疆先头部队抵达哈密县。哈密县各界代表出城10余公里欢迎解放军。14日,解放军第二军军长郭鹏和政委王恩茂率第二军指挥所抵达哈密县。第二军进驻后,进行了解除9月28日抢劫叛变官兵武装、救火安民等一系列工作。第二军军部在哈密县停留13天后离开。同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军十六师进驻哈密县。期间,对起义国军进行安抚。11月22日,以和平方式解决部分起义国军预谋的叛乱[3]

1950年,设立哈密专区,哈密县为专区行政公署驻地。2月,成立中共哈密地方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军十六师党委兼中共哈密地委,师政治委员(党委书记)关盛志兼任地委书记。13月,成立中共哈密专区委员会,十六师选派146名指战员组建地委工作机构和哈密县、镇西县伊吾县的工作委员会。同年5月,撤销中共哈密县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共哈密县委员会。同年,通过选举产生哈密县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正式成立哈密县人民政府[3]

1950年时,尧乐博士乌斯满·巴图尔贾尼木汗·特列吾拜等人在邻近的伊吾县等进行武装叛乱。1950年2月至5月,叛乱分子、土匪在哈密县、镇西县抢劫277次,死伤群众31人,抢羊9470只、马682匹、牛430头、骆驼175峰、骡子26匹、毛驴64头。3月,解放军开始在哈密地区境内进行大规模剿匪战斗。哈密县剿匪任务主要由东路军负责,东路军由第六军十六师主力、民族军四十团骑兵三营组成,十六师师长吴宗先负责指挥。7月底,剿匪战斗基本结束[3]

1952年4月,正式成立中共哈密地方委员会,第六军十六师党委不再兼中共哈密地委[3]。1970年,哈密专区改称哈密地区,仍驻哈密县。1977年1月6月,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哈密市,以哈密县的哈密镇、城郊公社为主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4]。1983年,哈密县并入县级哈密市。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哈密地区,设立地级哈密市。2016年1月,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哈密市,原县级哈密市改设伊州区[5]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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