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锦花(1909年3月10日—1981年10月30日),台湾新北市土城区人,半山人士,女权运动者,有“养女之母”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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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锦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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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09年3月10日
日治台湾桃园厅海山堡
逝世1981年10月30日(1981岁—10—30)(72岁)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09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1981年)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学历台北州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今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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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09年3月10日生[1][2]。生于日治时期桃园厅海山堡,自小就被富商收为养女,疼爱有加,毕业于台北州第一女子高级中学(今北一女中),后与嘉义望族陈尚文结婚,先后至日本再转中国大陆发展[1][3]

战后返台,妻以夫贵的吕锦花参与政治,在政坛、妇运与社会服务中常见其身影,先后担任过台北市议会议员(1950年-1953年)、台湾省议会议员(1960年-1968年),并且参与台湾省妇女会、妇联会等妇女团体,成为当时推动妇女运动的领导人之一[3][4],还曾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1]

战后的台湾人民生活困苦,穷苦人家送养女儿给他人的事件增多,但养女待遇很差,虐待、强暴,逼迫为娼时有所闻[5][6]。由于出身背景使然,激起吕锦花关怀受虐养女的意识[3]。1951年,台湾省议会第一届第二次大会时,吕锦花提出如何保护养女,其后便由她出面邀集妇女界、法律专家、警政单位等会商,经过半年时间的筹画,终于在同年的7月24日,于台北市中山堂成立台湾省保护养女运动委员会,掀起1950年代保护养女运动[7]。根据一项统计显示,在台湾省保护养女运动委员会成立十四年后,也就是到1965年8月底为止,处理解决有关养女问题的案件,总数已达5510件[5]

该会自第四周年开始,都会举办养女集团结婚,吕锦花除担任女方主持人外,还自掏腰包为她们添购嫁妆,有如自己嫁女儿般[5]

1969年2月11日,内政部在台北公会堂表扬四位从事社会慈善事业人士,分别为孙理莲高甘霖、吕锦花、石清,由徐庆钟部长主持典礼[8]

1981年10月30日去世[1][2]

轶事

  • 郭国基回忆,吕锦花选举时得妇女票不多,尤其妇女干部们忌妒她的很多[9]
  • 李敖表示吕锦花曾帮一位黄姓女学生征男友,但表达说没有认真要结婚的男性与其写情书,倒不如赞助学费就可[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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