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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吕子昌(1958年10月22日—),台湾政治人物,新北市淡水区人,曾任总统府国策顾问,曾任新北市议会议员。曾代表民主进步党参选第一届新北市议长,被台湾媒体视为苏贞昌系成员[1]。
吕子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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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 | 蔡英文 赖清德 |
新北市议会第1届议员 | |
任期 2010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25日 | |
选区 | 第一选举区 (八里区、淡水区、三芝区、石门区) |
台北县议会第10-16届议员 | |
任期 1982年3月1日—2010年12月25日 | |
选区 | 第七选举区 (八里乡、淡水镇、三芝乡、石门乡)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台湾台北县淡水镇(今新北市淡水区) | 1958年9月25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民主进步党 |
儿女 | 吕孙绫 吕孙福 吕孙吉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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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子昌是第一位[来源请求]获内政部专业奖章议员,且于新北市议会提案坚持开辟淡水区城市规划6号道路,其认为(提案说明)此举是因为:“近些年来因为地方人士,以保护文化资产一再阻碍开辟,致影响道路两侧地主无法改建,更无法解决该道路之贯通”,新北市政府回应则是市定古迹“施家古厝”因受文化资产保护法保护而无法拆除[2]。
吕子昌担任新北市议员时,名下有5笔土地位于“变更淡水城市规划(部分农业区为道路用地)案”范围内,却于102年5月9日以市议员身份参与新北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会议,发言要求整体开发、采区段征收方式取得土地,审议期间都在会场,影响他所监督的新北市政府决策,而且也因土地取得方式改变而获取财产利益;另于102 年3 月18日议会临时会审议“5 笔土地由工业区变更为住宅区案”【淡水区海天案】时,明知其中有2笔土地是其妻所有,却仍参与审议、表决。因构成利益冲突却未依法自行回避,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法,遭监察院各处100万元,合计200万元罚锾。吕子昌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抗辩会议发言属于言论免责范围不应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106年10月19日做出105年度诉字第1736号判决,认定裁罚有理,吕子昌败诉,后来因上诉不合法,经最高行政法院于107年1月18日以107年度裁字第41号裁定驳回上诉,全案定谳[10] [11][12]。
《周刊王》杂志报导,新北市政府为便民辟路,有意征收吕子昌家族在“淡海新市镇”农地中的1.3公顷土地,开价2.3亿却屡谈不成,一名官员透露,当地地主们要求新北市政府须买下全部12公顷土地,让征收经费暴增为20亿元,“市府怎可能同意”。[14]吕孙绫父亲吕子昌随后接受采访表示,祖先在地两百多年,土地持分有家族多人,同意征收,但绝没有说必须买下全部土地,只要求须以“市价征收”。[15]据悉,该12公顷土地,共有20个地号,吕子昌拥有其中5个地号的持分;他的儿子(其中一个是吕孙福)也拥有若干持分;吕子昌曾在2013年一场协调会上说:“希望地主能参加自办重划,以一定比例农地变建地。”显见他极度希望“农地变建地”。[16]
吕孙绫表示周刊王报导和事实有出入[15],并且发表文章说明他偕同地方民众及里长陈情应开通新市一路二段[17],而吕子昌亦在个人脸书说明愿意无偿提供土地供市府开通道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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