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伦(英语:Emil Ng Man Lun,1946年10月14日—),生于香港,香港大学前精神科教授[4]:49、香港性教育促进会创会会长[5],因常于媒体讨论性问题知名,绰号“性博士”、“性学大师”[2][3]。
背景
吴敏伦于1946年出生在香港,祖籍为广东顺德,为家中唯一的儿子,有两位姐姐,一位妹妹。父亲吴辉扬为一名会八种欧洲语言的语言学家,母亲则为家庭主妇。由于其家拥有不少藏书,所以他中学时便阅过不少书籍,比如罗素、马克思等人的著作,以至《男性性行为》、《性史》、《花花公子》等跟性有关的书籍。[4]:40-41[6]:19[7]
吴敏伦在小中学时期曾三度转校,曾入读中华基督教会香港区会湾仔堂小学1年[8],最后毕业于传统天主教名校香港华仁书院,成绩处于中游水平[9][4]:41。之后在1965年按父亲期望入读香港大学医学院,1971年毕业[6]:19,后来毕业后继续任该院的精神治疗学系教授,一边教学一边进行研究工作,在近10年研究后获得博士学位[4]:43。
1968年,吴敏伦以笔名吴梓平的名义在前后三份杂志上刊登征友启事,但直到第三份杂志《星岛画报》才把其想表达的征友资讯的正确刊出,成功刊出的一个月后没有回信为其能看上的[4]:42[6]:19、21。隔年因杂志内容在越南刊出,而收到住在当地的徐梅的回信,为其触动,想与其结交,故此回信。在信中简约介绍自己的兴趣,并因身边的人都说自己是怪胎,而问徐梅:“你愿意与怪人做朋友么?”[6]:22、26-28。之后两者陆续有通信;到了互通第9封信时,两者还没见过对方的样子便互相爱上对方[4]:42。吴敏伦在一封回信中指:“只知道与你通信愈多,我便愈喜欢你,愈觉得你是个好女子……”[6]:55。到了第10封信左右,两人便已互寄照片[6]:58。到了第13封信,吴敏伦正式在信中提出求婚[6]:67;徐梅在第16封信中答应跟吴敏伦结婚[6]:79。
1971年6月,吴敏伦从香港大学医学院毕业后,便到越南跟徐梅及其家长见面,一起度过了八天[4]:42[6]:249,在那迎来了初吻,但没发生性行为,因他们认为在那时候若意外怀孕,便会影响整个生活计划[6]:264。徐梅后透过于台湾假结婚的方式,来港跟吴敏伦真结婚,两者在1972年9月成婚[4]:42[10]。他们后来共生了一子一女[7]。
吴敏伦因港大精神治疗学系内没有人担当性治疗方面的研究工作,而受命前住英国接受一年的相关训练[4]:43,在其后也成功获得美国临床性学院院士、美国性学委员会创会荣授文凭及注册性治疗家等名涵[11]。回港后便在医学院为医学生教授性教育[12]。1976年设立香港第1间性治疗诊所[9]。1981年任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教育传播委员会委员[9];1985年建立香港性教育促进会并任会长,跟家计会合作推行性教育[12];1990年倡议并建立亚洲性学联会组筹会,任主席[9],1992年该会正式成立,任第1届会长;1999年第14届世界性学大会(中国香港,1999年8月26日),任大会主席,并于会上通过《性权宣言》,当中包含了11条性权;世界性健康协会顾问委员会后于2014年对《性权宣言》进行修订和扩充,令其所包含的性权增至16条[13][9]。2000年其与香港大学开办了网上性教育课程;2006年创办了香港首次性文化节[4]:43。2008年跟众中国性学家创立世界华人性学家协会,任创始会长[14]。
吴敏伦曾主持香港电台性教育节目《性本善》[15]、新城电台的《一个人好生活》[16]和《今日由而家开始——你理唔理“性”》等有关性的广播节目。
2007年,吴敏伦为了能花更多时间在家庭上,而选择从港大精神治疗学系退休[4]:49。不过仍继续在各机构或学会担任顾问的角色,从事性与爱情教育工作。此外又四处携同妻子一起出外讲学[4]:50。
观点
吴敏伦支持多元婚制,他表示:“一夫多妻又行,一妻多夫亦行。不论婚内有多少人,只要大家同意就行[7]。”更表示:“现存的一夫一妻制是维护相信一夫一妻制的人,但世界有好多人不相信,例如回教徒是行一夫四妻的婚制。世界是多元化的,有好多民族有好多婚姻,不需只维持一夫一妻制[17]。”然而此一观点遭到天主教人士抨击,认为其冲击着教会的观念,且指责“性解放导致离婚率上升”[18]。但吴敏伦则反指此制度没否定过“一夫一妻制”,并有可能会导致离婚率下降,因为社会一旦接受这种婚姻,便可使“第三者”纳入婚姻体系中,可避免因此而离婚的情况[19]。
吴敏伦认为香港把人兽交定为犯罪实属不合理,因为他认为人类既然可以杀死动物并吃之,那么禁止人兽交已在逻辑上说不通[20]。并指出人兽交和兽奸的区别,认为“奸”是指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所以跟没表明自愿与否的动物发生性行为不能称作兽奸[21]。
吴敏伦认为香港应废除整条乱伦罪,只要成年人之间互相同意就不用负上任何法律责任[22]。并指许多反对近亲性交的理由都是谬误,例如近亲性交容易生“畸胎”的说法——他指出生育并非一定是性交的目的,且只要事前做好检查,即可以此一问题发生,还认为法律没有禁止患遗传病的人结婚生子,所以此理由毫无立足点可言[23]。
他在接受《明报》访问时指出,香港的法律上合法性交年龄是十六岁,不过,十八岁以下则不准看色情刊物,这完全不合理,“为何十六岁可以做爱而不可以看色情刊物?我做晒咸片(色情影片)可以做的事就得,但却不可以睇咸书(色情书籍),这完全讲不通”[24]。
吴敏伦在《合法性交年龄问题》此一特稿中指出,现行大部分国家的合法性交年龄法律皆未达至合理水平,并限制了他们的性自主权,结果“不是保护儿童,而是对儿童甚至是整个社会的性虐待”。他主张降低现行大部分地区的合法性交年龄,并指出“成人用任何形式性虐待儿童都是不能接受的,包括用自相矛盾、思路不清的性法律来对待他们……[我们]要承认一定程度上的性活动对儿童是必须和有益的”[25]。
对于儿童色情物品,吴敏伦则指出限制之会剥夺了“他们[儿童]展示自己身体和性感一面的自由……在成人方面,它禁止成人对任何儿童发生任何性幻想及一切可引起此类幻想的途径、信息或媒介,已到了钳制信息、出版和思想自由与权利的地步”,并主张取消相关法例[25]。
个人著作
年分 | 书籍名称 | 出版社 | 国际标准书号 | 参考来源 |
---|---|---|---|---|
1985年 | 《性爱维修》 | 香港大学精神治疗学系 | ISBN 9627124019 | [26] |
1990年 | 《性论》 | 商务印书馆 | ISBN 9789620750984 | [27] |
1990年 | 《性与德育》(合著) | 三联书店 | ISBN 9789620408090 | [28] |
1991年 | 《禁果与人生》 | 三联书店 | ISBN 9789620409073 | [29][30] |
1993年 | 《性医学新释》(合著) | 天地图书 | ISBN 9789622574724 | [31] |
1994年 | 《性爱谬论大审裁》 | 天地图书 | ISBN 9789622576766 | [32] |
1996年 | 《知己知彼》 | EMI | ISBN 9789627000013 | [33] |
1997年 | 《性学纪实》 | 博益出版 | ISBN 9789621767042 | [34] |
1997年 | 《性禁忌》 | 聚贤馆 | ISBN 9789624363708 | [35] |
1998年 | 《如何克服性机能障碍》 | 明报出版社 | ISBN 9789629731021 | [36] |
1998年 | 《香港同志情欲物语》 | 明报出版社 | ISBN 9789629731182 | [37] |
1999年 | 《鉴性实录》 | 明窗出版社 | ISBN 9789629732127 | [38] |
2011年 | 《至性情书@3033 : 吴敏伦与妻子徐梅的越界情书》(合著) | 天地图书 | ISBN 9789882194137 | [39] |
2014年 | 《我们是这样相爱到老的》(合著) | 天地图书 | ISBN 9789888255153 | [40] |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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