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省法務省(日语:法務省/ほうむしょう Hōmu shō */?,縮寫:MOJ)是日本維持基本法制、制定法律、維護國民權利、統一處理與國家利害有關的訴訟的行政機關。前身為大日本帝國憲法時期的司法省(日语:司法省 (日本))。 司法制度、民事行政(國籍、戶籍、登記、供託)、刑事民事法的立案、檢察、矯正、
日本司法考试司法试验(日语:司法試験/しほうしけん Shihō Shiken)是日本法务省司法试验委员会根据《司法试验法》的规定,为授予法曹资格实施的国家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1876年(明治9年),司法省发布《代言人规则》,确立代言人(律师)试验制度,是为日本司法考试之始;1884年(明治17年),太政官发
內務省 (日本)省是重要的职位。他们退休后,大约半数的人被天皇任命为贵族院的敕选议员。 明治6年(1873年),大久保利通作為初代內務卿而設置,加上日後的所管事項包括殖産興業、鐵道、通信等,大藏省、司法省、文部省三省所管事項除外的內政全般。之後,農商務省、遞信省等各省獨立,內務省
刑部省刑部省(刑部省,ぎょうぶしょう)是日本古代律令制下的八省之一,唐名为刑部 (けいぶ)、大理,和名「さばきつかさ」,指「裁判司」。明治時代时 (1871年)改为司法省(日语:司法省),1948年后改为法务省。 刑部省是日本古代律令制下的八省之一,主掌全国司法,判决重大事件并执行刑罚、管理监狱,但是一般
法務大臣(法務大臣))(檢察指揮權)可影響對政治的捜査。 大日本帝國憲法下的司法大臣掌有法院的人事權。戰敗後,駐日盟軍總司令(GHQ)下令新設法務廳(之後的法務府)代替司法省,並以美國司法部長為原型設置法務總裁(法務廳、法務府之首長)。主權回復後,法務府分出內閣法制局,改為法務省,由法務大臣擔任法務省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