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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简称厦门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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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伍斌 |
副市长 7 | 黄燕添、张志红、陈育煌、廖华生、庄荣良、季翔峰 |
秘书长 | 夏长文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组织上级机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副省级市人民政府 |
行政级别 | 副省级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 |
联络方式 |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实际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 |
邮政编码 | 361018 |
对外官网 | www |
机构沿革 | |
被接替者 | 中国人民解放军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
影像资料 | |
公园南路2号大院内原厦门市人民政府大楼
现厦门市人民政府大楼 | |
1949年9月中旬,中国人民解放军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泉州成立。同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中国国民党厦门市政府及其所属各局。10月2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梁灵光担任市长。1955年5月,召开厦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厦门市人民政府改称厦门市人民委员会。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厦门市人民委员会在造反派冲击下陷入瘫痪状态,至1967年1月18日被夺权。同年6月18日,成立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9月16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党委和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厦门市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80年5月,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布恢复厦门市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市长、副市长11人。
1980年10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厦门建设经济特区的报告》,同意开设厦门经济特区,并成立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归福建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84年9月,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撤销。[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2]:
根据《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局级。厦门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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