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定省(越南语:Tỉnh Nam Định/省南定)是越南红河三角洲的一个省,省莅南定市。
地理
南定省位于越南北部的红河三角洲地区,面积约1,668.8平方公里[1]:89,东北接太平省,西北接河南省,西南接宁平省,东南临北部湾,海岸线长度约72公里[2],省境介于北纬19°55′—20°16′,东经106°—106°33′之间,北距离首都河内市约90公里,东北距海防市约100公里,地形平坦,土地多为红河三角洲冲积形成[3]:19-20。
南定省的植被为热带季节雨林,以热带湿润半常绿林及热带常绿林为主,而海岸带则分布着热带灌木丛、草丛及红树林[4]:43。
历史
公元前3,000年左右便有人类定居于今南定一带,他们向红河三角洲引入了水稻,并在公元前1,000前后开始从事农业种植活动[4]:52,当时,不少越芒人从红河中上游顺流而下,来到平原建立聚落,创造了以铁器、青铜器为代表的东山文化,并逐步形成了今天的京族[5][6]。
1948年1月25日,越南政府将各战区合并为联区,战区抗战委员会改组为联区抗战兼行政委员会。第二战区、第三战区和第十一战区合并为第三联区,设立第三联区抗战兼行政委员会[7],南定省和南定市划归第三联区管辖。
1953年,美禄县、务本县和懿安县3县划归河南省管辖,但在1954年重新划归南定省[3]:22。
1957年9月3日,直辖市南定市降为省辖市,划归南定省管辖。
1958年11月24日,胡志明签署敕令,自12月1日起撤销第三联区[8]。南定省划归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1965年4月21日,河南省和南定省合并为南河省,省莅南定市[9]。1966年,春长县和胶水县合并为春水县。
1967年6月13日,美禄县并入南定市[10]。1968年3月26日,直宁县7社并入海后县,剩余部分与南直县合并为南宁县[11]。1975年12月27日,南河省和宁平省合并为河南宁省,省莅南定市[12]。1977年4月27日,南定市9社划归平陆县管辖[13]。
1991年12月26日,河南宁省恢复分设为南河省和宁平省,南定省区域划归南河省,省莅南定市[14]。1996年11月6日,南河省恢复分设为南定省和河南省,南定省下辖南定市、春水县、海后县、义兴县、南宁县、懿安县、务本县1市6县,省莅仍然在南定市[15]。1997年2月26日,南定市析置美禄县,春水县分设为春长县和胶水县,海后县6社划归南宁县管辖,南宁县分设为南直县和直宁县[16]。
1998年9月24日,南定市被评定为二级城市[17]。2011年11月28日,南定市被评定为一级城市[18]。2024年9月1日,美禄县再度并入南定市[19]。
行政区划
南定省下辖1市8县,省莅南定市。
注释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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