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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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文(1555年—?),原名大受,字敬甫,山东东昌府博平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刘大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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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布政使司参政 | |
籍贯 | 山东东昌府博平县 |
原名 | 刘大受 |
字号 | 字敬甫 |
出生 |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八月十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张氏,继娶周氏,俱赠封恭人 |
亲属 | (子)刘尔伟、刘尔儁、刘尔豪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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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七年(1579年)己卯科山东乡试第四十七名举人,十四年(1586年)中式丙戌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七名,三甲第二百二十一名进士[1][2]。通政司观政,授大理寺评事,升大理寺正,出为淮安府知府,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兵备徐淮,二十四年(1596年)二月复除湖广按察司副使,二十五年(1597年)八月升湖广布政使司参政。
家族
曾祖刘资;祖父刘举;父刘尚德(1527年-1592年),字汝全,号育菴,省祭官,赠河南按察司副使[3]。母李氏,封太恭人。具庆下[4]。弟刘大武(陕西布政使司参政)、刘大典、刘大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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