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京府
清朝的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兴京府(满语:ᠶᡝᠨᡩᡝᠨ
ᡶᡠ,穆麟德转写:yenden fu)。 清朝末年设置的府。评价:繁,疲,难。
明朝时为建州右卫。天聪八年(1634年),后金尊赫图阿拉地曰兴京。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设理事通判。光绪三年(1877年),改为兴京抚民同知,治所移到新宾堡。宣统元年(1909年),升兴京厅为兴京府,下领四县:通化县、怀仁县、辑安县、临江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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