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俊彦(1885年—1971年),字选庭,男,锡伯族,辽宁开原人,中国教育家,革命家,爱国人士。早年在延边地区从事基础教育工作,九一八事变后参加抗日救国运动,曾被捕入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等职务。
生平
1885年生于奉天省开原县八宝乡大湾屯。锡伯族。姓瓜尔佳氏[1]。祖辈从事农牧业,7、8岁时入私塾读书,很快就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中途辍学,帮助家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后来家境有了好转,又继续学业。1902年入开原县张子纲学馆,次年转入傅文翰所设学馆,1904年转入傅连级学馆。同年日俄战争爆发后回乡。1907年9月考入奉天省立农业学堂,曾参加反对日本展轨安奉铁路运动[2]。1908年毕业后留校任园艺技师,负责经营蔬菜、花木、蚕桑等。
1910年7月应邀至延边办学。1913年任延吉县龙井村小学校长。曾参加反对二十一条游行示威活动。1922年任图门江水利公司经理。1924年12月任龙井县教育局局长。期间筹资创办《民生报》[注 1],宣传抗日。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被迫离开延边。由阎宝航资助而辗转至北平。经由东北老乡田见龙举荐,担任山西省建设厅秘书长兼视察员。1936年6月返回北平,同年8月经李常青、董昆一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任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教科书编辑部副主任,秘密进行地下革命活动[3]。1942年遭人举报被捕入狱。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沈阳经中共中央东北局批准恢复党籍。
1945年,当选延边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一任专员。同年12月,调至长春,筹建吉林省民政厅并任厅长。1948年6月,筹建吉林省高等法院。1949年10月至1954年2月担任法院院长。历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1954年8月至1955年2月)、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1955年2月至1958年7月)、政协吉林省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同时兼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委员、东北人民政府委员[4]。
1950年11月经高崇民和关梦觉介绍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历任中国民主同盟东北总支部委员,民盟吉长支部主任委员(1951年4月至1955年1月),民盟吉林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71年1月9日在长春去世。
家庭
纪念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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