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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序列号公安部五局,简称刑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刑事犯罪侦查的内设职能局。
1949年4月9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公安部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下设五局(武装保卫局,建制在解放军总政治部)。1959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公安部组织机构设:五局(武装保卫局,建制在解放军总政治部)。1964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机构设置为:五局(武装保卫局,建制在解放军总政治部)。
1969年1月19日,公安部将原来的11个厅、局合并为5个办公室(政治、行政、侦破、治安、接待办公室),编制由1200多人减为126人(含借调军队干部41人)。
1970年7月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和公安部革命委员会成立。在革命委员会下设置五个组:(一)办事组,负责原公安部办公厅的工作;(二)政工组,负责政治工作;(三)政保组,负责侦察、保卫工作;(四)治安保卫组,负责民警、治安、消防、劳教工作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交来的一些工作;(五)预审组,负责预审、劳改工作。11月28日,将办事组改为办公室;公安部发出《关于我部机构设置和启用印章的通知》,从12月2日起启用新印章。
1971年9月17日,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会议决定.按国务院批准的编制执行,机构改为一室七组,即办公室、政工组、政治保卫组、治安保卫组、安全保卫组、劳改工作组、预审组、警卫组。
1983年9月1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公安部关于机构编制的请示。公安部下设五局(刑事案件侦察)。1989年3月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为便于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编排序号如下:刑事侦察局为五局。
1994年5月1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部机关各局内设机构的《三定方案》,公安部机关设19个职能局(含3个属武警现役编制的局)和政治部(4个局级机构),下设:刑事侦查局(承担“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中心局”的业务工作)[1]。
1998年8月11日,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改革后公安部的局级机构有:刑事侦查局(五局)。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承担下列职能: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设置下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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