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英语:Public art)是指放在公共空间、面向公众开放的艺术作品。 公共艺术有三个公认的基本属性和要素:公共性、艺术性、在地性。这也是公共艺术和其他艺术门类区分的标准。 公共艺术形式多样,最早至少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广场上的公共雕塑。至今雕塑也是公共艺术的重要形式,例如人行道上的铜像,广场或公园的纪念碑。公共艺术也可包括公共空间里的各种艺术表现,例如建筑物;或是可以使用的物品与设施,如桌椅和路灯。台湾常见的公共艺术多设置于大众交通设施站内(如捷运站[1]、火车站、高铁站等),或大型建筑附近。 公共艺术是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新兴学科。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人民物质生活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城市公共空间的艺术情趣和社会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是近代公共艺术得以蓬勃发展的源动力之一;另一个原因是当代艺术的民主化运动,使得艺术品从博物馆中走出来,走到公共空间,走向公众生活。 公共空间虽是公众共有,但多由政府管控,因此公共艺术创作需要考虑当地政策规章,有时需要与政府机构沟通合作。
研究机构
在中国的学科领域,公共艺术是从环境艺术中演化出来的一个分支;高校中走在前列的有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上海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等。
美国办有《公共艺术评论》(Public Art Review)杂志,是全球公共艺术信息的重要来源。上海美术学院办有《公共艺术》杂志。
政府机关于1992年制定之《文化艺术奖助条例》针对公有建筑明文规定应设置公共艺术,而修订《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及《文化艺术奖助条例施行细则》[2][3]。公共艺术兴办机关执行以及审议机关审议之依据,则于1998年发布实施的《公共艺术设置办法》,该办法规定公共艺术提案送审方式、公共艺术审议会组织与职掌、甄选、鉴价、议价、验收、经费以及管理维护等,2022年也配合母法修订进行修法[4]。另外,公共艺术法规在2021年至2022年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5]。
文化部于1990年代起持续推广公共艺术,2007年起开设公共艺术奖[6],另外2008年将法令修正为“办理公共艺术计划”,除了奖项比赛外,让公共艺术能够融入日常生活空间,相关计划及作品可参阅网站[7]。
各地公共艺术
- “天国的阶梯”—新西兰基督城
- “Puppy”—西班牙毕尔包古根汉美术馆
- “卡夫卡头像雕塑”(Statue of Kafka)—捷克布拉格
- “云门”(Cloud Gate)—美国芝加哥
- “南瓜”(Pumpkin)—日本直岛
- “母亲”(Maman)—英国伦敦
- “七彩巨石阵” (Seven Magic Mountains)—美国拉斯维加斯
- “大地之子”—中国戈壁瓜州
- “LOVE” —美国费城
- “缺席”(In Absences)—澳洲墨尔本[8]
-
松山车站<河流弯曲之处 域见繁花光穹>
-
LOVE公共艺术作品于台北101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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