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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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是一个类型名词。在这里,大量情况相似的人长期处在同一场域,共同过与外界社区隔绝的、正式管理的生活。[1]:44[2]:855[3]在全控机构中,隐私是受到限制的,因为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睡眠、娱乐、工作均在同一场域中进行。这项概念主要由社会科学家厄文·高夫曼提出。[4]

词源

通常认为,该词汇首次出现并定义于加拿大社会学家厄文·高夫曼的论文《论全控机构的特征》(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otal Institutions)之中,该论文发表于1957年4月在沃尔特里德陆军研究所英语Walter Reed Army Institute of Research举行的预防与社会精神病学研讨会。[4]:1唐纳德·克雷塞英语Donald Cressey的选辑《监狱》(The Prison)中扩充了该词汇的定义,[5]该扩充定义的版本再次出现于高夫曼1961年的选辑《精神病院英语Asylums (book)》(Asylums)中。[1][3][4]:1然需注意的是,费恩和曼宁指出,高夫曼是在埃弗雷特·休斯英语Everett Hughes的演讲中听到这个词汇的(可能是1920-1940年代后期的“工作与职业”研讨会上)。[6]但是,无论该词是否为高夫曼所创造,其对此词的贡献是广为人知的。[7]

分类

全控机构由高夫曼分为5种不同类型:[3][8]

  1. 为照顾社会中有需要的人设立的机构,如孤儿院、救济站、护理之家、疗养院等。
  2. 为被认为无法照顾自己且对社会有危害(尽管这种危害往往不是有意的)的人设立的机构,如结核病疗养院、汉生病院、精神病院等。
  3. 为保护社区免受特定威胁建立的机构,在此类机构中被隔离者的福祉不是建立机构时的首要考量,如集中营,战俘营、监狱等。
  4. 为更好地完成某些机械化任务而建立,并仅以这些任务的完成效果来证明其合理性的机构,如寄宿学校、船舶、军营、工作营等。
  5. 为隐居或宗教目的建立的机构,如修道院、僧院、寺庙等。

大卫·罗斯曼英语David Rothman宣称历史学家已经确认了高夫曼有关全控机构说法的正确性。

养老院

根据S.Lammers和A.Verhey的研究,大约80%的美国人最终不会死在他们的家中,而是在养老院这类全控机构中。[2]:853

旅游

社会学家指出,游乐园、游轮等场所具备全控机构的许多特征。在这些环境里,游客们可能并未意识到他们受到了控制或约束,但其中环境的设计已经巧妙地操控了顾客们的行为。这些例子与传统例子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对被隔离者的影响是短期的。[10][11]:106

大学

辛辛那提大学刑事司法教授 John Paul Wright 将许多当代的美国大学归类为全控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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