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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府審議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Found in articles
審議官
內閣
官
房副長官補(日语:
内閣
官
房副長官補)、
內閣
總務
官
室(日语:
内閣
総務
官
室)、
內閣
廣報室(日语:
内閣
広報室)、
內閣
情報調査室事務中的重要事項,並進行部分彙整(
內閣
官
房組織令7條)。與
府
省廳大臣(長官)
官
房
審議
官
同等。常與次官級的省名
審議
官
內閣
府
審議
官
(日语:
内閣
府
審議
官
)混淆。 一般簡稱為「
審議
內閣府
內閣
府
(日语:
内閣
府
/ないかくふ naikaku fu */?)是日本
內閣
機關之一,以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為首長(主任大臣),除了處理首相主管的政務之外,還負有協助
內閣
制定與調整政策以強化
內閣
機能的功能(
內閣
府
設置法第3條第1項及第3項)。其前身為1949年成立的總理
府
內閣官房
1986年(昭和61年)7月1日:廢止
內閣
審議
室、
內閣
調查室、
內閣
廣報室,設置
內閣
內政
審議
室、
內閣
外政
審議
室、
內閣
安全保障室、
內閣
廣報
官
室、
內閣
情報調查室。 1998年(平成10年)4月9日:設置
內閣
安全保障·危機管理室。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因中央省廳再編,廢止
內閣
內政
審議
室、
內閣
外政
審議
室、
內閣
廣報
官
室、
內閣
金融國際審議官
在金融廳的體制內與金融廳長官並列為次官級職位。規定數量為一人。金融國際
審議
官
被任命後,在金融廳所掌控的事務中,將國際中相關重要事務總括整理,在金融相關事務中主要負責國際談判。 金融廳局長以下的職員,一般來說正式名應該稱為
內閣
府
事務
官
,但金融廳長
官
及金融國際
審議
已是他的職稱也是
官
名,因此不適用
內閣
府
事務
官
的名稱。
事務次官
內閣
府
則是協助
內閣
官房長官、
內閣
府
特命擔當大臣安排
府
務、監督
內閣
府
本
府
(不含外局)。各部局及機關事務(
內閣
府
設置法第15條第2項)。 各大臣負責任命,但須經
內閣
事前承認。1997年以後,各
府
省局長以上幹部人事由官邸領導,在閣議前先由
內閣
官房長官與3名
內閣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