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军退出媒体[1]是台湾在1990年代后的社会运动与政策,以1995年由许多民间社团发动“党政军退出三台运动”为起点,自2003年起陆续完成立法,结束战后长期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垄断及控制传媒的局面。[2][3]
背景
台湾在1990年代以前仅有三家电视台,分别为台湾电视公司(台视)、中国电视公司(中视)与中华电视公司(华视),合称“老三台”。当时台湾正处于戒严时期,由中国国民党掌握国家机器,因此老三台虽然在名义上均是民营企业(均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但实际上都具有官方经营、也就是所谓的“党政军”背景:
过程
在台湾民主化后,民间认为三台的“党政军”背景可能使得第四权难以运作,加上自由化的思潮,因此在解严后逐渐出现党政军退出三台的呼声。随着解严后广播(电台广播)、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的解禁与发展,此议题也扩及到所有广播媒体。例如:1997年因民主进步党内部斗争造成民视杨宪宏调职争议。[原创研究?]
民主进步党于2000年执政后,为推行党政军退出媒体政策,研拟修订广电三法(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及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法成果于2003年12月24日公布实施,新增条款包括广播电视法第5条“政府、政党、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不得直接、间接投资民营广播或电视事业、系统经营者”、卫星广播电视法第5条“除依据法律之特别规定,政府、政党不得捐助成立民营广播或电视事业、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有线广播电视法第19条(2015年改列第10条)“党政人员投资、任职,其特别亲属持股等应受限制”等规定,被称为“党政军条款”。[4]
但在成效上,党政军影响媒体的状况仍无法有效的解决。
重大事件
中华电信与网络影音业者爱尔达电视拟合作在中华电信MOD进行2008年奥运数位转播,由于交通部持有中华电信股权,中华电信又持有爱尔达股权,因此抵触“党政军条款”。中华电信紧急将爱尔达股权售予台达电,始得以顺利于中华电信MOD播放奥运数位转播,自此中华电信MOD只能经营纯平台业务,不可经营频道内容,无法与有线电视业者公平竞争。[5]
台湾大哥大于2009年拟并购凯擘有线电视系统,因台湾大哥大母公司富邦金控部分股权由台北市政府持有,被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驳回,后改由台湾大哥大正副董事长以私人资金成立大富媒体进行购并,才获得NCC核可。[5]
NCC于2010年处理中国电视公司所属的中视文化公司2010年申请经营频道案时,意外发现台北市政府间接持有中视股权,违反广电法党政军条款,NCC除依法处以罚款之外,也要求中视必须于一年内改善。[6]
远传电信于2015年拟与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基金(MSPEA)合作购并中嘉集团,但由于远传的部分股权属政府四大基金持有,远传遂认购MSPEA公司债,以持有债权而非股权的迂回方法避免违反党政军条款。[5]
争议
党政军条款无限上纲式“一股都不能有”的认定,让被投资的媒体业者承受NCC裁罚、无法换照及限期改正等压力。然而NCC目前依然无法迅速以修法方式解决此问题,因此即便行政法院判决业者胜诉,下一次仍然会被NCC以同样理由裁罚,让业者在NCC与行政法院间陷入无限循环。[7]
此外,依现行党政军条款之规定,其所处罚对象并非投资人,而是被投资之广电事业。因此导致由广电事业承担政府、政党违法行为之不利益,而违背原本系为了避免政府、政党干预,以保护广电事业之立法初衷。[8]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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