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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药公司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英语:Shijiazhuang Yiling Pharmaceutical Co,Ltd.),简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石家庄以岭药业,以及以岭药业,于1992年由吴以岭(董事长)创立,前身为“石家庄开发区医药研究所”及“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现时业务在国内经营研发及销售现代中药、西药和生物药等产品[1],招股价为34.56元人民币,发行新股为6,500万股,集资额为22.5亿元人民币,股份则在2011年7月28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2]。现任董事长、总经理为吴相君[3]。
2014年7月,该公司生产的参灵蓝胶囊存在违规宣传问题[4]。
2020年5月,瑞典媒体Sveriges Radio报道称,中国驻瑞典大使馆未经授权发放连花清瘟胶囊。中国卫生部门将该药物描述为对冠状病毒和COVID-19有效,但在常规药物研究中尚未显示出这种效果。海关总署进行的实验室检查显示,缉获的制剂中活性最高的成分是薄荷醇。草药未经瑞典官方批准,因此不得带入该国。但是,某些草药制剂可以作为膳食补充剂获得进口许可证。海关总署对该药物进行的实验室检查表明,缉获的制剂中活性最高的成分是薄荷醇。[5](而中国官方媒体《环球时报》则援引瑞典媒体报道称,瑞典方面对来自中国的连花清瘟药物进行检测,发现成分仅为薄荷醇)[6]。
5月11日,以岭药业发布公吿称,相关报道中所提到的“连花清瘟仅含有薄荷醇”与事实严重不符,且产品未在欧洲国家进行注册,亦未向该国出口销售,目前公司并不掌握报道中该国海关限制进口及其所检测药物来源的具体情况。至于外界传言“北美洲某国家拒绝连花清瘟胶囊入境是由于该药富含马兜铃酸成分”,公吿表示,上述问题主要是针对连花清瘟中所含的药材鱼腥草,马兜铃酸是一种具有致癌性和肾毒性的化学物质,存在于马兜铃科植物中,而鱼腥草并非马兜铃科植物,其具有清热解毒、利尿除湿作用[7]。
2022年,王思聪发文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严查以岭药业,之后丁香医生又发文呼吁大家不要吃连花清瘟来预防COVID-19。而根据2022年3月18日以岭药业发布的《关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前三季度,以岭药业靠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3.7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41.6%[8]。4月20日,以岭药业对网络舆情做出回应,对连花清瘟的有关情况和其他相关事件进行了说明,表示已经保留相关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报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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