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云南省公安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领导、管理云南省的公安保卫工作,接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双重领导。[1]
历史沿革
光绪三十二(1906)年,清朝官制改革,巡警部改为巡警司,隶属民政部。各省巡警总局或警察总局一律裁撤,改设巡警道,为全省警务中枢,。巡警道下设警务公所。宣统二年(1910),云南警察总局改为云南警务公所。民国元年(1912),道所俱废,设云南省会警察厅,秦光第任厅长。1916年,省设云南省警务处,省会警察厅厅长秦光第兼任处长。1921年,朱德接任,翌年初离滇赴沪。民国二十八年(1939)七月,云南省政府将云南省会警察局改组,设立云南省警务处,直属省府,为全省警察行政最高机关,任命李鸿谟为处长,兼省会警察局局长。1949年云南全面接管,设立省公安厅,坐落景星街上原昆明市政府与昆明市警察局地址上。
参考资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