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阳(1945年11月—),男,湖北大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西班牙语专业的乔晓阳与日语专业的李飞同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里少数外语专业出身的正副主任委员[1]。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乔信明之子。
乔晓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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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 |
任期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任期 2013年3月16日—2018年3月13日 | |
前任 | 胡康生 |
继任 | 李飞(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 |
任期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任期 2003年3月14日—2018年3月17日 | |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 |
任期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任期 2003年3月19日—2013年3月19日 | |
前任 | 项淳一 |
继任 | 李飞 |
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 |
任期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任期 1999年12月20日—2013年3月19日 | |
前任 | 新设职位 |
继任 | 李飞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 |
任期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任期 2003年3月—2008年6月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45年11月(78—79岁) 中国湖北省大冶市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父母 | 父:乔信明 母:于玲 |
亲属 | 大姐:乔阿光 弟弟:乔泰阳 大妹:乔春雷 小妹:乔文雷 |
学历 | 大学 |
母校 | 北京语言大学 |
职业 | 官僚 |
专业 | 外语专业 |
宗教信仰 | 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 |
生平
1945年,乔晓阳出生在湖北省大冶县。1964年高中毕业后,到哈瓦那大学学习西班牙语,后来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召回,最后毕业于北京语言学院西班牙语系[2]。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经担任亚非拉科副科长、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宣传处副处长、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秘书、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995年12月,加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任委员。1997年6月,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1998年3月,出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年5月,加入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2003年,升任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言论
2012年,乔晓阳对《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发表“个人意见”,解释“普选”定义。[4]
2013年3月24日,乔晓阳在深圳市和香港建制派官员会谈时,提出“三个坚定不移”:“2017年香港普选特首必定落实,绝无拖延;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如对抗中央就不能胜任;基本法关于普选的安排以及人大委员会的决定已很清晰,香港社会对普选的看法复杂化”[5][6][7],“将来行政长官普选时,一定要选出爱国爱港的人。爱国爱港是一种正面的表述,如果从反面讲,最主要的内涵就是管理香港的人不能是与中央对抗的人,再说得直接一点,就是不能是企图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改变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井水不犯河水。”[8][9],引发香港政坛的对他言论的争论。[10][11][12]
家庭
乔晓阳的父亲乔信明,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1963年逝世;母亲叫“于玲”;大姐乔阿光,弟弟乔泰阳,大妹乔春雷,小妹乔文雷。[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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