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君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丹麦君主(英语:Monarchy of Denmark)为丹麦王国的宪政体制及历史职位。丹麦王国包含丹麦本土,以及自治领地法罗群岛与格陵兰。丹麦王国于八世纪已然巩固,其统治者于法兰克文献(以及部分晚期弗里斯兰文献)中皆被一致地称作“国王”(Reges)。于公元804年古德弗德国王统治下,该王国或已囊括中世纪丹麦的所有主要省份。[1]
![]() | 此条目可参照英语维基百科相应条目来扩充。 (2025年3月14日) |
丹麦王国国王陛下 | |
---|---|
Konge af Danmark | |
联邦君主 | |
![]() | |
现任 | |
![]() | |
腓特烈十世 2024年1月14日 就任 | |
详情 | |
确定继承人 | 克里斯蒂安王储 |
开国君主 | 安根泰尔 |
建立 | 710年 |
居所 | 住所列表 |
网站 | www |
现今统一丹麦王国由维京国王老戈姆与蓝牙哈拉尔于十世纪创建或重新统一。该王国原为选举君主制,至十七世纪腓特烈三世统治期间方转为世袭制。而其向君主立宪制过渡的决定性转变发生于公元1849年,首部民主宪法于此时取代了旧有的绝对君主制宪法。现今王室为格吕克斯堡公爵家族的分支,该家族原出自现今德国之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地区,而格吕克斯堡家族本身为奥尔登堡家族的旁支。格吕克斯堡家族亦于直系男性血统中产生了挪威国王、英国国王以及前希腊国王。
丹麦君主制为宪政体制,故君主角色受丹麦宪法所界定及限制。依据宪法,丹麦政府之最终行政权仍由君主的王室保留权行使;然于实践中,该等权力仅依据国会颁布之法律或惯例的约束而行使。君主于实践中,受限于非党派职能,如授予荣誉及正式任命首相。君主及其直系亲属承担多项官方、礼仪、外交及代表职责。
腓特烈十世国王于2024年1月14日登基即位,其母玛格丽特二世女王也于当时正式退位。丹麦王室的尊号自1513年起在传统上就于“腓特烈”及“克里斯蒂安”之间交替。据此,腓特烈的王位推定继承人为克里斯蒂安王储。
历史沿革

丹麦的君主制拥有超过1200年的历史,其始创于于八世纪或更早。[2][3]现代丹麦王国的国王世系可以追溯到老戈姆的父亲哈达克努特,他于十世纪初至中期在位。[4]然而,丹麦王国本身可能比这还要早数百年。
公元965年,蓝牙哈拉尔统一或更有可能是重新统一了丹麦并正式使之基督教化,这一事迹被记录在耶灵石上。哈拉尔王国的确切疆域尚不清楚,但有理由相信其疆域从丹麦工事延伸出发,包括维京城市海德比,并抵至整个日德兰半岛、丹麦群岛以及今日瑞典的南部;囊括了斯科讷地区,或许还有哈兰地区。此外,耶灵石也证实哈拉尔“赢得”了挪威。哈拉尔的儿子八字胡斯文对英格兰发动了一系列征服战争,斯文的儿子克努特大帝于十一世纪中期完成了这些战争。克努特的统治代表了丹麦维京时代的顶峰;他的北海帝国包括英格兰(1016年)、丹麦(1018年)、挪威(1028年),并对德国东北海岸拥有强大的影响力。
瓦尔德玛四世的最后一位后裔——克里斯多福三世于公元1448年去世。奥尔登堡伯爵克里斯蒂安被选为其继承人并成为下一任丹麦君主,他以克里斯蒂安一世的名义统治。他是索菲娅的后裔,而索菲娅则是瓦尔德玛四世的姑妈并且还是埃里克五世女儿韦尔勒夫人里切萨的女儿。因此,里切萨可被视为奥尔登堡家族在某种意义上的女性始祖。
宪法职责
继承顺序
自2009年起,丹麦王国实行绝对长子继承制。1953年3月27日通过的《丹麦王位继承法》将王位继承权限制于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十世及其妻亚历山德琳王后经认可婚姻所生的后裔。[5]
若王室成员未经国务会议中君主许可而结婚,则丧失其王位继承权。非婚生的王室成员子女或未经王室许可结婚的前王室成员子女及其后裔,皆被排除于王位继承权之外。此外,君主在批准婚姻时亦可附加条件,以确保所生育的任何后代都拥有继承权。1953年6月5日《丹麦王国宪法》第二部分第九条规定,若克里斯蒂安十世国王与亚历山德琳王后无合格后裔之情况发生,国会将选举一位国王并确定新的继承顺序。
依据《丹麦王国宪法》第二部分第六条的规定,丹麦君主必须为丹麦国教会或丹麦福音路德教会的成员。国教会依法为丹麦的国教。尽管君主并非教会首脑,但君主与国会共同构成教会的世俗最高权力机构。在此角色下,君主需履行与教会相关的特定职责,例如任命新主教和批准教会使用的文本。[6]
2024年1月14日,克里斯蒂安王子因其祖母玛格丽特二世宣布退位并由其父亲腓特烈十世登基后成为丹麦王位的法定继承人。[7]
首部规范丹麦王位世袭继承法律为1665年11月14日颁布并于1709年出版的《国王法》。该法宣告,丹麦王位应世袭传承予腓特烈三世国王的合法后裔且继承顺序应遵循半萨利克长子继承制,即王位由继承人继承,于君主子女中,男性优先于女性;于兄弟姊妹中,年长者优先于年幼者;于腓特烈三世之远系后裔中,依替代原则,较资深分支优先于较年轻分支。若男性血统中无合格之在世男性王室成员,则女性后裔有资格继承王位。至于荷尔斯泰因及劳恩堡公国,国王以公爵身份统治该等领地,该等领地遵循萨利克法(即仅男性可继承公爵王位),且经共同协议永久结合。石勒苏益格格公国(丹麦采邑)、荷尔斯泰因及劳恩堡公国(德意志采邑)与丹麦王室形成个人联合。
此差异于丹麦国王腓特烈七世无子嗣,王朝更迭迫在眉睫,且公国继承顺序与丹麦继承顺序分歧时,引发问题。此意味着,新任丹麦国王将不会同时成为石勒苏益格格公爵或荷尔斯泰因公爵。为确保易北河公国持续附属于丹麦王室,公国继承顺序于1852年伦敦议定书中进行修改,指定石勒苏益格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格吕克斯堡之克里斯蒂安九世王子为新任王位推定继承人,尽管严格而言,其依长子继承制,既非丹麦王位之继承人,亦非石勒苏益格格、荷尔斯泰因或劳恩堡公国之继承人。最初,丹麦首相克里斯蒂安·阿尔布雷希特·布卢姆欲保留各自之继承原则,然最终政府决定采用统一之父系长子继承制,并获国会接受。
该继承顺序维持一百年,其后于1953年,萨利克法变更为男性优先长子继承制,即女性可继承,惟须无兄弟。2009年,王位继承方式再度变更,此次变更为绝对长子继承制。
主要住所

君主可使用位于哥本哈根阿马林堡宫的四座宫殿作为其居所及办公场所。该等宫殿环绕一八角形庭院而建。
目前,退位君主玛格丽特二世女王居于克里斯蒂安九世宫,而现任君主腓特烈十世国王则居于腓特烈八世宫。克里斯蒂安八世宫设有供其他王室成员居住之公寓,而克里斯蒂安七世宫则用于举办官方活动及接待宾客。
阿美琳堡最初于1750年代由建筑师尼古拉·艾格特维德为四个贵族家庭所建;然而,1794年克里斯蒂安堡宫发生火灾后,王室购置该等宫殿并迁入。
克里斯蒂安八世宫及克里斯蒂安七世宫的国事厅均已开放予公众参加导览行程。

此外,同样位于哥本哈根克里斯蒂安堡宫的部分区域亦供君主使用。
该处为官方活动的主要举办场地,例如王室宫会、国宴、外交使节递交国书、公开觐见、国务委员会议、招待会、王室洗礼、公众瞻仰仪式及其他典礼。
王家马厩亦设于此处,其提供王室成员乘坐马车之礼仪性交通服务。
现在的建筑是第三座以此名字命名的建筑,也是自1167年建造第一座城堡以来在同一地点建造的一系列城堡和宫殿中的最后一座。现今宫殿的主体部分于1928年完工,属于历史主义的新巴洛克风格。教堂建于1826年,为新古典主义风格。展览场地建于1738年至1746年,为巴洛克风格。
宫殿内供王室使用的部分在空闲时会开放予公众参观。
丹麦君主的另一个住所位于哥本哈根北部的弗雷登斯堡宫。这里除了供君主在春秋两季居住之外,也是君主接待进行国事访问的外宾或举行其他礼仪性活动的场所。
当弗雷登斯堡宫未被君主使用时,游客可以在导游的带领下参观该宫殿。
位于日德兰半岛的格罗斯滕宫也是丹麦君主的一处住所。这里曾是曾是腓特烈九世国王与英格丽德王后的夏宫。而在英格丽德王后在2000年过世后,她的女儿玛格丽特二世女王也会每年夏季来此短暂度假。
无忧宫曾是前王储克努兹王子及其妻子卡洛琳-玛蒂尔德王妃的居所。
目前该宫殿已不再被王室使用。
王室成员
在丹麦王国,所有持有丹麦王子或公主头衔的执政王朝成员皆被视为丹麦王室成员。如同其他欧洲君主国,由于缺乏对王室成员身份的严格法律或正式定义,因此区分何者为国家王室成员实属困难。国王及其兄弟姊妹均隶属于格吕克斯堡家族,而格吕克斯堡家族为奥尔登堡家族之分支。

丹麦王室主要成员包括:
- 玛格丽特二世女王(前任君主 / 现任君主母亲)
- 塞恩-维特根施泰因-贝勒堡的王太妃(原尊号“本尼迪克特公主”)(现任君主大姨母)
- 希腊人的逊位王后(原尊号“安娜-玛丽王后”)(现任君主二姨母)
广义上的丹麦王室成员虽未持有丹麦王子或公主之头衔,然与玛格丽特二世关系密切且偶尔出席丹麦王室的活动。这些成员包括:
- 塞恩-维特根施泰因-贝勒堡亲王(又称“古斯塔夫亲王”)(本尼迪克特公主长子)
- 塞恩-维特根施泰因-贝勒堡亲王妃(又称“卡丽娜王妃”)(古斯塔夫亲王妻子)
- 塞恩-维特根施泰因-贝勒堡的古斯塔夫·阿尔布雷希特王子(古斯塔夫亲王长子)
- 塞恩-维特根施泰因-贝勒堡的马法尔达公主(古斯塔夫亲王次女)
- 塞恩-维特根施泰因-贝勒堡亲王妃(又称“卡丽娜王妃”)(古斯塔夫亲王妻子)
- 塞恩-维特根施泰因-贝勒堡的亚历山德拉公主(本尼迪克特公主次女)
- 阿勒费尔特-劳维格-比利的米歇尔伯爵(亚历山德拉公主丈夫)
- 普费尔和克莱因-埃尔古斯的理查德伯爵(亚历山德拉公主长子)
- 普费尔和克莱因-埃尔古斯的英格丽女伯爵(亚历山德拉公主次女)
- 阿勒费尔特-劳维格-比利的米歇尔伯爵(亚历山德拉公主丈夫)
- 塞恩-维特根施泰因-贝勒堡的娜塔莉公主(本尼迪克特公主三女)
- 康斯坦丁‧约翰斯曼 (娜塔莉公主长子)
- 路易莎·约翰斯曼(娜塔莉公主次女)
- 罗森堡的因戈尔夫伯爵(玛格丽特二世女王的堂兄)
- 罗森堡的苏茜伯爵夫人(因戈尔夫伯爵妻子)
- 腓特烈堡的亚历山德拉女伯爵(约阿基姆王子前妻 / 尼古拉伯爵与费利克斯伯爵的生母)
因希腊王室的大多数成员为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九世的后裔,故亦为丹麦王室成员并持有希腊暨丹麦王子或公主的头衔。但由于米歇尔王子与玛丽娜·凯雷拉的婚姻为贵贱通婚,因此他们及其子女亚历山德拉公主与奥尔加公主则为例外。
头衔尊号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外部连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