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邦交国列表
中華民國歷史至今仍保持具有正式邦交關係的世界各國名單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民国邦交国列表收录目前与中华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主权国家。截至2024年10月,中华民国共有12个邦交国,其中11个是联合国成员国,另1个梵蒂冈是联合国观察员国。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其邦交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民国无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邦交国建交。
中华民国与邦交国的外交关系在过去是建立在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基础上,自1988年李登辉继任总统之后则改采务实外交而不再强求中国代表权。在不同政党轮替执政下,中华民国政府的外交政策不同导致邦交国外交动向不一, 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极少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主权地位。因而两岸外交情势对比中华民国相较弱势。[1]
国家

与中华民国建交并设置大使馆的国家
没有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但设置代表机构的国家和地区
国家 | 外交关系 | 双方关系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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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马绍尔群岛关系 | 1998年11月20日大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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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帕劳关系 | 1999年12月29日大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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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图瓦卢关系 | 1979年9月19日大使级。 |
国家 | 外交关系 | 双方关系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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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斯威士兰关系 | 1968年9月6日大使级。 |
国家 | 外交关系 | 双方关系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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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伯利兹关系 | 1989年10月13日大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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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危地马拉关系 | 1933年6月15日领事级、1954年12月22日升格公使级、1960年9月22日升格大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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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海地关系 | 1956年4月25日公使级、1965年9月7日升格大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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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圣基茨和尼维斯关系 | 1983年10月9日大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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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圣卢西亚关系 | 1984年5月7日大使级、1997年8月29日断交、2007年4月30日复交。(1997年9月1日至2007年5月5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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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关系 | 1981年8月15日大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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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巴拉圭关系 | 1957年7月8日大使级,在东方市设有总领事馆。 |
图片
参见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Category:中华民国建交公报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Category:中华民国复交公报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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