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的一项特色。1970年代,中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之初,在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经济特区为国内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标志着经济特区正式成立的法律授权。设立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经济特区作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中央政府给予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二者合力,经济以超出一般地区很多的速度成长,其人均经济实力接近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水平,后来更衍生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

2005年6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报告提出,“十一五”期间内地经济划分为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四大板块。国家统计局亦按此方法划分中国的经济区域。

“新特区”引领中国经济三大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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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单位、人民币元)[1]
西部 中部 东部 东北
内蒙古 96,495 山西 73,686 北京 190,091 辽宁 68,515
广西 52,215 河南 62,071 天津 118,800 吉林 55,032
重庆 90,688 江西 71,009 河北 56,888 黑龙江 50,883
四川 67,785 安徽 73,687 山东 85,974
贵州 52,348 湖北 92,170 上海 179,401
云南 61,736 湖南 73,498 江苏 144,475
西藏 58,268 浙江 118,831
陕西 82,885 福建 126,845
甘肃 44,986 广东 101,796
青海 60,776 海南 66,845
宁夏 69,926
新疆 68,526
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单位:万亿元、%)及人口(单位:亿人、%)之全国百分比[1]
西部 中部 东部 东北
GDP合计
百分占比
25.6994
(21.2 %)
GDP合计
百分占比
26.6518
(22.1 %)
GDP合计
百分占比
62.2018
(52.0%)
GDP合计
百分占比
5.7946
(4.7%)
人口合计
百分占比
3.8281
(27.2%)
人口合计
百分占比
3.6445
(25.8%)
人口合计
百分占比
5.6605
(40.1%)
人口合计
百分占比
0.9729
(6.9%)
Close

2014年3月16日发改委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除老牌的三大国家级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以京津冀为核心的环渤海城市群之外,将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四大区域列入国家级城市群之列[2],使之成为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3]

国家优先开发区域
国家重点开发区域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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