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备忘录,或称作了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英语: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缩写:MOU),是双方或多方签订的一种备忘录,仅用以记载不同国家政府组织间签署双边英语Bilateralism多边意向(动向)的文件。谅解备忘录一般会包括双方意愿中一致的部分,其中也会包括双方预期的共同行动。谅解备忘录一般是用在当事人所表示的,尚未达到法律上的承诺,或是当事方还无法制定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谅解备忘录会比君子协定要正式一些[3][4]

2014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长王毅与印度外长苏什玛·斯瓦拉杰签署谅解备忘录,中方开放一条新的进入西藏自治区印度教朝圣之路。印度教徒经典朝圣路线“冈仁波齐峰-玛旁雍错朝圣之路”以往只能经里普列克山口,2015年起开放乃堆拉山口[1][2]

它属于一种行政协议,1950年美国副国务卿詹姆斯·韦伯认为谅解备忘录也可能可以有效力:“只要国家正式同意这项义务,就产生国际法效力,而不问这种措施的形式。”但通常谅解备忘录不会订下罚则,可以说是君子协定的书面形式,所以如果一方不履行当中的条款,另一方亦无可奈何。故还是必须转换为正式条约契约,方能保证履约。而时任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曾表示MOU没有任何效力:“我想备忘录在某种程度上不是我们要的契约。我认为,我们现在的备忘录是要纳入最后的契约。对我来说,最后的契约才是真正重要的。”因此要求2019年中美双方贸易代表签的“谅解备忘录”改为“贸易协定”[5][6]

许多公司及政府组织用谅解备忘录来定义部门、组织或是关系紧密公司之间的关系。

谅解备忘录的效力

企业家出身的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曾表示“MOU没有任何效力”,如2019年2月当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代表刘鹤副总理及美国贸易代表劳勃·莱特海泽面表达自己不满意中美代表签个“谅解备忘录”。特朗普说:“你要么达成‘协议’,要么不要做。用其他东西来表示‘协议’,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它们在我看来,不是那么有价值。”最后说,“我想备忘录在某种程度上不是我们要的契约。我认为,我们现在的备忘录是要纳入最后的契约。对我来说,最后的契约才是真正重要的。”特朗普坚持这项看法,直到中方改口称“贸易协定”[6][5][7]

2014年中国昆山的水中仙公司与台北农产公司(北农)签订了谅解备忘录,称水中仙公司要向北农购买一万盒高级茶叶。但中华民国立委赖坤成指出,最后北农只卖了六百多盒,不到七百盒,还是降价求售的[8]

2018年,台中市长林佳龙与德商哈利霍夫曼咨询公司签订“海水采矿联合开发投资案”谅解备忘录,宣布全球首例多元海水多元采矿计划落脚台中港,将兴建首座海水采矿场。市政府成立专案小组全力协助,事后发现该公司为1人公司而破局。签署MOU仅代表合作的开端,此后需要进入实质审查及把关程序,还有送中央环评、投审会等跨部会许多程序。[9]

实例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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