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前称《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被网民称为“网络23条”)是香港的一条法律修订提案,于2011年6月3日刊登宪报,以更新香港的版权法例,确保法例可与科技发展与时并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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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香港立法会
本条例草案修订《版权条例》,就版权拥有人或表演者向公众传播作品或表演的权利订定条文;订定条文,限制联线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就可以在不侵犯版权或表演者权利的情况下作出的作为订定条文;订定条文,订明在关乎侵犯权利的诉讼中,在考虑是否应判给额外损害赔偿时应予考虑的额外因素;及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考虑机关香港立法会
立法历史
法案公布日期2014年6月13日 (2014-06-13)
呈交者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
首读2014年6月18日 (2014-06-18)
委员会报告委员会报告
相关法例
版权条例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
现状:已失效
Close
2016年1月28日,立法会示威区有反网络廿三条集会

简介

2014年6月13日,经咨询后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再次刊登宪报。[2]

2015年12月9日,法案正式开始在香港立法会进行二读。其后在2016年1月21日以37票支持、25票反对通过二读,[3]现在正等待三读。

2016年3月4日,在立法会经历3个月审议及“拉布”后,最终未能完成审议。政府亦无意将草案重提立法会。[4]

2016年4月14日,立法会大会通过草案休会待续议案,意味有关草案不会在今届立法会处理。[5]

争议

动漫迷忧虑法案通过后,未经版权持有人许可而发布同人漫画或公开参与Cosplay活动可能触犯刑事罪行。[6]也有人忧虑发布未获版权持有人许可的翻唱改词歌曲在新法例下可能触犯刑事罪行。[7]有人忧虑使用电脑时如有触犯法案新增的罪行,会被当局同时以侵犯版权及“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起诉。[8]

此法案修订在民间引起广泛议论,不少网民及创作人员认为条例修订打压创作自由;而由于一些网民针对政府施政的恶搞图片、影片及歌曲都落入此版权条例可能捡控的范围,也有人认为条例有政治目的造成白色恐怖。组织键盘战线二次创作权关注组于2012年4月25日发表声明要求豁免网上分享及二次创作的刑责[9]。文化艺术界在4月26日发表声明及联署要求搁置修订[10]。由于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就该草案提出一千七百多项修订,秘书处需时三至四星期处理,无法按原订时间表提交立法会,而暂时搁置。

时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商)王国彬认为草案不会收窄网上的言论空间,网民无须过虑。[11]

冲击事件

2014年“占领中环”事件期间,11月19日互联网上突然谣传立法会即将审议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迅即引来一批示威者硬闯立法会大楼,有玻璃门被人以铁马撞毁,事后一些涉案者被捕并被起诉刑事破坏等罪名。[12][13]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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